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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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股份发行方、资产购买方) 与 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股份认购方、资产出售方) 之 关于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零一七年四月 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 “本补充协议”)于2017 年_4 月_ 【】_ 日由下列双方在___广州___订立: 甲 方: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杰赛科技”) 住 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 号 法定代表人:韩玉辉 乙 方: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通信”)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 号中塔803 室 法定代表人:涂天杰 在本协议中,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 “一方”,合称 “双方”。 鉴于: (1) 杰赛科技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4,股票简称:杰赛科技。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杰赛 科技总股本为51,576 万股。 (2 ) 华通天畅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在北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协议 签署日,华通天畅注册资本为3,001 万元,实缴资本为1,001 万元,中华通信持 有华通天畅100%股权。 (3 ) 杰赛科技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中华通信持有的华通天畅 100%股 权。 (4 ) 双方于2016 年3 月30 日签署了《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4-1-3-1 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于 2016 年9 月28 日签署了《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为顺利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一步明确双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 的权利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 商,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定义与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定义一致。 第二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修改如下: 2.1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 调整。 2.2 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2)杰赛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2.3 可调价区间 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前。 2.4 调价可触发条件 (1)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指(399005.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 4-1-3-2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甲方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 日(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7,293.46 点)跌幅超过10%;或 2)可调价期间内,WIND 行业指数中信息技术服务指数(882249.WI) (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甲 方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 年8 月28 日收盘点数(即 5,785.59 点)跌幅超过10%;或 (3)可调价期间内,中正军工指数(399967.SZ)在任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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