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工作政策解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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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工作政策解读

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工作 政策解读 莱州市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 文件政策 一、政策制定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根据省和烟台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09年5月至今市委、市政府一共出台了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危房)改造文件14个,其中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危房)改造的文件7个,自2010年6月至今莱州市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指挥部制定了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危房)改造的文件7个。此材料主要讲解适用于目前莱州市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的政策文件。 二、政策内容 1、2009年10月13日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莱政办发【2009】68号) 2、2010年6月19日莱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的意见(试行)(莱发【2010】13号) 3、2010年6月30日莱州市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指挥部制定了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实施细则(莱住建指发【2010】1号) 4、2010年7月8日莱州市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指挥部印发了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工作分工(莱住建指发【2010】3号) 5、2010年11月18日莱州市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莱住建指发【2010】22号) 第二章 莱州市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城中村、城郊村、镇驻地村和经济强村为重点,以合村并点为,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突出抓好土地集约利用、建筑质量安全、公用设施配套等关键环节,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便民利民的新型社区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一政府统筹村实施。政府统筹建设规划土地,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采取重点扶持措施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对列入市重点扶持范围的,由村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民集资合作建设、与大型企业合作建设、与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等多种形式进行。政府对拆旧建新给予资金补助,减免有关规费。 列入市重点扶持范围的实行项目审批立项制符合规划布局的建设项目,按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程序,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民同意,形成决议和实施方案报镇街政府,镇街政府审核汇总,连同规划设计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指挥部,经指挥部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立项,列入市重点扶持项目范围。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标准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要以中高层为主在镇驻地范围内的要以多层为主,鼓励建设中高层住宅,其它范围的以多层为主,严禁建设住宅。在城市区内由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在城市区以外的由各镇街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合并村庄一律不得新批宅基地和建新房,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和实施方案报镇街政府,镇街政府审核汇总,连同规划设计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指挥部,经指挥部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立项,列入市重点扶持项目范围。 纳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要依据实施规划的时限要求,确保新型社区内、民上楼、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在3年内完成。 列入市重点扶持范围的符合规划布局的建设项目,按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程序,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民同意,形成决议和实施方案报镇街政府,镇街政府审核汇总,连同规划设计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指挥部,经指挥部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立项,列入市重点扶持项目范围村民回迁房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时,须在原拆迁宅基地范围内确定。(三)规划条件: 高标准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区内由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在城市区以外的由各镇街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要以中高层为主要以多层为主,鼓励建设中高层住宅其它范围的以多层为主,严禁建设住宅每个旧村改造地块内拆迁宅基地面积原则不小于10亩;村民回迁房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不超过拆迁宅基地面积的60%;拆迁户安置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拆迁宅基地面积;旧村改造地块不得超出旧村占地范围。 当分期实施的改造地块内拆迁宅基地面积小于10亩,且旧村改造地块面积大于15亩时,可申请办理该地块土地招拍挂手续,但必须在其它改造地块内拆迁宅基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后,方可享受旧村改造费用减免和返还政策。 实施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民签订拆旧建新协议,原旧房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拆除。 在拆迁宅基地以外,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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