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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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doc

PAGE 4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直升机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制造基地部分) (简本)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二零零九年十月 1 总则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二零零九年十月 1.1 评价目的 (1)通过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状况调查、环境质量监测,了解评价区域自然状况及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预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节点、产生种类、污染物排放负荷状况并对周围地区大气、声环境的影响; (3)针对其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及建议;以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4)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行清洁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做出结论,为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 评价依据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二)相关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3) 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67号令《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5)天津市人民政府[2003]第6号令《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天津市人民政府[2006]第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7)《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 (8)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固函[2004]290号关于调整“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函; (9)《天津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10)《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相关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2)《天津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3)《天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4)《天津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 (5)《天津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6)《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7)《天津市生态功能区划》; (四)技术导则与相关规定 (1)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2)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3)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五)其他相关的文件、协议 (1)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框架)及相关技术资料; (2)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及合同; (3)关于对天津直升机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制造基地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津环保管便[2006]029号)。 1.3 评价标准 根据关于对天津直升机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制造基地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津环保管便[2006]029号)内容,该项目应执行的评价标准如下: 一 环境质量标准 = 1 \* GB1 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前苏联国家标准,详见表 1.3-1。       表 1.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因子 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备  注 小时平均 日平均 1 PM10 - 0.15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2 SO2 0.50 0.15 3 NO2 0.24 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4 甲苯 0.60 前苏联国家标准 5 二甲苯 0.30(一次)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由于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体有西减河,按照天津市水体功能区划,属于Ⅴ类水体,因此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详见表 1.3-2。 表 1.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项 目 PH COD BOD5 石油类 铬(六价) 镉 氟化物 氨氮 (GB3838-2002)Ⅴ类 6-9 ≤40 ≤10 ≤1.0 ≤0.1 ≤0.01 ≤1.5 ≤2.0 3 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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