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工作小结1.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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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工作小结1

处方点评工作小结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我院药剂科最近在2012年1.1-1.10十日的处方内随机抽取100份门诊处方按照《华佗中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进行实施点评。旨在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我院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具体数据如下: 不合理处方抽查结果汇总 抽查处方总数 不合理处方数 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 100 53 18 占处方比例 53% 18% 不合理处方按类别统计结果 不合格处方类别 张数 占不合格处方比例 处方前记内容不全或难以辨认 23 43.4% 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6 11.3% 用法用量不写或含糊 5 9.4% 诊断未写或不全 17 32.1% 单张门急诊药品超过5种 10 18.9% 无特殊情况,门诊超过7日,急诊超过3日用量的 11 20.8% 不合格处方分析: 由于实施之初,检查合格率较低,但都是十分容易纠正的错误,主要体现在前记不完全,尤其是年龄不写;诊断未写或不全;药量超过限制;药品种类超过5种;最后是药品通用名的使用问题和用法用量不清的问题。 针对现有问题提出建议: 希望医务科与药剂科加强合作,使临床科室提高对处方正确书写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处方不规范书写的监管,并按我院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格处采取相应措施。 建议信息科设置程序使填写不完整的处方无法通过,从系统上消除项目填写不完全的错误,如年龄,用法用量等项目。 望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医院制度实施,提高我院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减少不合格处方的出现。 药 械 科 2012-5-21 附: 1.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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