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电大校字[2006]75号.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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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电大校字[2006]75号 关于印发《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试点电大、有关分校、省校开放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各有关办学单位: 现将《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细则(细则)》(冀电大校教字[2001]第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依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省电大开放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电大反映。 附件:《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试行)》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开放教育 学籍管理 细则 通知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2006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细则 (试行) 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 第二条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 可以到河北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 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 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 第五条 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 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5.各市电大须在每学期新生学号下发之日起两周内到省电大开放办进行课程注册。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七条 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并可获得该课程的《课程结业证书》。 五、免修免考 第九条 免修免考课程替代,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须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第十条 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比例、程序,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经中央电大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经审批同意免修免考的课程允许进行学分替换,替换的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 第十三条 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不能免修免考。 六、学籍异动 第十四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1.拟转入的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时方可转学。 2.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一)。 3.学生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课程结业证书》到转出、转入的教学点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电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5.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6.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 7.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同一学生类别、同等学历层次间转专业。 2.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 3.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4.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第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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