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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建造师面临与改革
一级、二级建造师面临的改革考试面临一级建造师10年来的考试基本没有改变,各类机构也都了解了考试的内容,再加上随着人口红利的减少,过去考察人才的那套知识体系逐渐落后,政府只会抓住市场的特点,用更好的方式考察新的人才!紧紧关注各类考试动态的我们不难看出,中国近两年来将四六级考试向雅思考试靠拢,将原本简单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变成了国考,将行政单位的“公检法政”合四为一。每一次大刀阔斧的考试改革,都让考试变得更难,都值得引起“一建”考试人的警惕,不是不变,住建部只是在等一个恰当的时机。一般来说,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降低的情况有如下几种:情况一:考试难度大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结束,考友普遍反映今年试题难度比2016年要大。大家纷纷表示2017年考试题目很多都比较难,法规知识点考的比较偏,施工管理难度也不小,实务案例分析题很多考友表示琢磨不透。如果在大家都考的不是很理想的情况下,会适当的降低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情况二:市场需求、政策的影响近几年建筑行业做了不少改革,但对于建造师的需求一直是居高不下。国家政策也对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国务院取消434项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却被列为准入类考试。大环境下,为确保有足够的建筑行业人才,二级建造师考试也有可能降低合格标准。第一步:近期改革,主要内容是从2015年起,全面简化建造师注册政府审批流程和全面下放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权限,即一建注册由省里管,部里只登公示、公告和登记注册记录,目前已在山东、广东、云南三省试点。第二步:中长期改革(8至10年),淡化建筑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即对建筑企业,以后只实行许可证制度(类似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和律师事务所许可),不分等级,由市场确定企业的竞争力;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执业人员的注册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建造师等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让有能力、讲诚信、负责任、履约记录良好的执业建造师拥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企业需要项目经理,可以自主到建造师管理库挑选合适人才;(有能力的建造师也可以组建类似于律师事务所的项目管理公司去承接项目。同时,通过建立执业保险制度来化解或分担执业风险,建造师考试网()类似于驾驶员人保险制度-出事少的保险费低,出了事保险赔;从国际惯例来说明建造师是不可能取消的,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英,行政许可少之又少,但在工程领域,他们仍然有建造师、建筑设计师、测量师、设备师等五项执业资格。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经过13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注册建造师持证人数已近170万,而且每年报考建造师的人数还在增加。这发展过程中非法挂靠、考试作弊、虚假注册、注册繁琐、继续教育等问题倍受行业诟病,管理层已经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从规范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入手,着手修订《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拟健全注册管理措施,强化注册人员执业责任监管,完善个人执业制度。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下发的“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的内容做了具体说明。 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07年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以下简称153号令),对于强化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 但随着注册建造师执业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虚假注册、执业责任难落实、继续教育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现有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注册建造师管理的需要。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将原由本级审批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主体、许可程序、监管主体方面进行调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对153号令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153号令的基本构架和内容,重点做了如下8大修改: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将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等事项,交由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由其组织审查、办理公示、公告等事项。 为保证全国数据共享,规定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造师的注册情况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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