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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抗日战争时国民政府的粮食管理政策

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管理政策 金普森 李分建   有关抗 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粮食政策的研究寥若晨星, 而这 是抗战时期中国经济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整个抗 日 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管理政策进行考察与分析, 以求教方家。 综观抗 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颁布的粮食法规与政策, 大致可以划 分为自由流通、分级管理与全国统制三个阶段。下面对这三个阶段 粮食管理政策的演变作论述。 ( ) 一  自由流通阶段 1937 年 7 月—1940 年 8 月   抗 日战争全面爆发后, 国民政府于 1937 年 8 月 18 日公布了 《统制战时粮食管理条例》。但是这个条例很快又搁置起来, 对粮食 并未实施“统制”, 相反在 1937 年 7 月至 1940 年 8 月期间, 国民政 府采取的是粮食自由流通政策。1938 年 4 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颁布《各战区粮食管理办法大纲》, 第 18 条明确规定: “各战区间及 战区与非战区间民有之粮食, 应准商民自由流通, 不得禁止进出, 或无故没收, 或阻止过境。但有特殊情形, 经呈准军事委员会及行 ① 政院者, 不在此限。”   在此期间, 国民政府一直没有设立全国性的粮食管理机构。粮 ( ) 食由实业部 1938 年 1 月被撤销, 由经济部接管 、军事委员会、财 政部、军政部等部门兼办。1938 年 4 月, 各战区开始设立战时粮食 ① 《抗 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经济法规》下册, 档案出版社 1992 年版, 第 322 页。 72 管理处, 但其主要任务在于调剂粮食供求, 防止粮食资敌; 非战区 各省设置运销机关, 这些机关均为局部性的粮食管理机关, 且大多 徒有虚名。尽管国民政府在此期间颁布过一些管理粮食的法规, 如 ( ) 《食粮资敌治罪暂行条例》1937 年 8 月 3 1 日 、《各战区粮食管理 ( ) ( 办法大纲》1938 年 4 月 、《非常时期粮食调节办法》1938 年 6 月 ) 29 日 等等; 也公布过许多与粮食管理有关的条例, 如《非常时期 ( ) 农矿工商管理条例》1938 年 10 月 6 日 、《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 ( ) 取缔投机操纵办法》1939 年 2 月 20 日 、《取缔囤积 日用必需品 ( ) 办法》1939 年 12 月 5 日 等等, 但是国民政府并没有认真实施, ① 对粮食事务基本上“放任不管”。   在这种放任思想指导下, 大后方在抗战初期出现了一种奇怪 的战时现象——粮价持续跌落。整个大后方, 以四川为例, 1938 年 的粮价比战前低 6% ②, 战区粮价跌得更加厉害。这种反常现象的 出现, 据笔者分析, 有三个原因: 一是抗战初期人们心理不稳, 资金 外逃; 二是 1938 年大后方粮食丰收; 三是领土沦陷造成粮食相对 集中。其中第三点是最主要的因素。抗战初期, 随着大片领土的沦 丧, 由此发生了粮食转移问题。当时国民政府的交通运输力量忙于 军运与沿海工矿企业内迁, 无力顾及粮运。国民政府规定各地公私 粮食必须“自行运储至安全地区”, 没有及时移运者, 由战时粮食管 ③ 理处会同作战部队, “没收”或“销毁”之。 粮食属不便携带的笨重 物资, 各地粮户在无力“自行运储”时, 竞相抛售; 富商大贾先是将 粮食转移至山区乡村, 后见国民党军队纷纷后撤, 也争先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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