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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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

南昌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 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又要突出重点,着力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成立“南昌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委、农办(含扶贫办)、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主要包括相关涉农部门、基层站所和村(居)委会,及其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合作社等。   三、清理内容   1.清理。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的专项资金: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农村公路改造资金、中西部农网完善及无电地区电力设施建设资金、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资金等。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重点检查内容: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通过“一卡通”发放。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重点检查年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在按要求对2007—2009年所有强农惠农资金进行专项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对2008—2009年度资金进行检查,对2007年资金重在掌握检查后的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由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其中县级自查面要达到100%,即对所有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要检查。市级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的抽查面不得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区总数的50%。   四、清查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自2010年6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布置阶段(7月1日—7月15日)。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成立南昌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统筹、指导、协调全市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并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方案及时上报省级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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