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院章程(草案).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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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 序 言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前身 是创建于1955年的湖南工业学校,历经湖南机械工业学校、长沙汽车机修工具厂,1978 年复校更名为湖南省机械工业学校。1999年,与湖南省机械工业厅职工大学合并成立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为促进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全称为“Hunan Industry Polytechnic”,英文缩写为“HNIP”,学院域名为“”。 第二条 学院法定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山大学城含浦科教园。 第三条 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主管、与湖南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 室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人、财、物由省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院具有民事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 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院实行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接受举办者、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师生员工、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对接机械装备制造业,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 育,适当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 人才和智力服务。 第七条 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富有良知和责任感的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 学院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致力于建设 “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职院校。 1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九条 学院办学行为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院依法自主办学。 第十条 举办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以下权利: 1、指导学院的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 2、对学院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处罚及调整; 3、考核评估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等; 4、根据办学实际情况调整对学院提供的教育资源配置;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举办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为学院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学院的办学条件; 2、为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3、保障和维护学院办学自主权的行使; 4、制止或者排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进行的任何侵害或者妨碍学院行使自主权的 行为,为学院提供办学自主权救济途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1、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录取学生的 标准及程序,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 试考核评判标准; 2、自主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 新活动。自主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3、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配置内部组织 机构人员,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 财产以及其他由学院合法所有的资产;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 2、自觉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3、自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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