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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第四章

①、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包括如下3种情况 A、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凡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如果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劳务、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按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甲类卷烟、粮食白酒为10% ?小轿车为8% ?贵重手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越野车为 6% ?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薯类白酒、其他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以及小客车为5%。 ?2006年4月1日起新增和调整税目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当档手表为20%,游艇为10%,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实木地板为5%,乘用车为8%,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利润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例、某企业将生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分发给职工,查知无此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7500元,成本利润率为5%,适用税率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 应纳消费税=[(7500+7500×5%)/(1-30%)]×30% =3375(元) 例、某卷烟厂新研制出一种低焦油卷烟,提供10大箱用于博览会样品并分送参会者。由于其难确定销售价格,因此,只能按实际生产成本800元/大箱计算价格,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适用税率为从价计征40%及从量计征150元/大箱。请计算10大箱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每大箱组成计税价格 =(800+800×10%+150)/(1-40%) =A(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10 + A ×40% ×10= B(元)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计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 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 ×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小结:注意一共有几种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与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分母的区别。 ②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  其具体品目包括: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包括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买价——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款) 2006.4.1日调整增加的内容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适用税率 或: = 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例: 某轮胎厂三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①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价款100万元,支付增值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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