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合同制师管理暂行规定.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洛宁县合同制师管理暂行规定

洛宁县合同制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才兴宁”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教育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合同制教师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合同制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洛宁县 “人才兴宁”实施计划》等精神,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财政予以经费保障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学前教育学校。 第二条 合同制教师是指以公开招聘方式招录,以签订劳动合同为用人依据,由县财政保障工资福利、在我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学前教育学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合同制教师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有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具有招聘学科及职位相应层次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第四条 合同制教师聘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合同制教师聘用程序: 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教师计划,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请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 招聘一般通过面试、试讲、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确定的招聘人员,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人员的聘用:由用人单位(学校)与聘用的合同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聘用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福利待遇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条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续签劳动合同。 第六条 合同制教师由县教育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用人单位(学校)负责具体管理。 第七条 合同制教师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合同制教师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县教育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及其它相关单位为合同制教师履行职责提供如下保障: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提供经费保障,经费由县财政全额预算,列入县教育经费支出。学习培训费用按合同制教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 (四)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五)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 合同制教师的职称评聘,按现行政策,委托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办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学校)对合同制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审、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 合同制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合同制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绩效工资、降低岗位职级、待岗培训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五)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礼品礼金的; (六)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七)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八)不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不遵守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九)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及在考评中不合格的; (十)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法纪行为的。 第十四条 合同制教师的人事档案由县教育局负责

文档评论(0)

jyf12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153235235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