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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出让
新干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出让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新干县城乡建设局 (章)
法定代表人: 刘 小 建 (章)
联 系 人: 杨 春 生
联系电话: 0796-2683751
编制时间: 2013年7月
新干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出让(第二次)
招标公告
赣建新干县招字[2013]第037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市民生活条件,降低工业能源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出让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国内外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完成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证明材料以与县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书为准)
4、投标企业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记录,具有本项目的投资能力。
5、投标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近五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目前无影响其投资本项目的重大纠纷。
6、投标企业应与上游供气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上游供气单位签订了长期供气协议或承诺;具备天然气气源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切实为本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气源支持。
五、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企业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六、特许经营权费用缴纳时间:
中标人与新干县人民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后10天内,中标人一次性向新干县人民政府缴纳。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招标单位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同时在网上公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干县人民政府网、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
九、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干县人民政府网、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单位:新干县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杨春生?????联系电话:0796-2683751
招标代理机构:新干县长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龚晓明?????联系电话:0796—2604919
新干县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29日
投 标 须 知
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说明:
1、项目名称:新干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出让;
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7000万元(人民币),分二期建设,近期(2015年)约4000万元,远期(2020年)约3000万元。近期供气量为3.6×104Nm3/d ,远期供气量11.8×104Nm3/d;
3、地域范围:新干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优先开发和保障县城总体规划范围之内;
4、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要求;
5、建设方式:最终被选定的项目投资建设经营人需在新干县依法组建并注册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建设并经营,以经营城市管道天然气获取的利润作为投资回报;
6、建设要求:2014年7月底向城区终端用户试供气,用户数量年内达到2000户;
7、气站建设地点:城北灌溪新村东侧(105国道1840桩号);
8、气站供地面积:15亩左右。
二、经营期限:30年,自《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算起。
三、建设和经营模式:最终被选定的项目投资建设经营人需在新干县依法组建并注册独立核算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建设并经营,以经营城市管道天然气获取的利润作为投资回报。
四、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管道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五、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新干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优先开发和保障县城总体规划范围。
六、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专业从事城市管道燃气经营或从事城市管道燃气投资的各类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人民币);
2、在开标截止日前,投标企业及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资经营县级及以上城市燃气项目数量不得少于3个(证明材料以与县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书为准)(证明材料以与县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书为准)
1、在投标截止日期 10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在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十一、招标答疑
1、投标人若有疑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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