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学教材名词释义.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王利明民法学教材名词释义

王利明民法学教材名词释义 王利明法学名词释义 1. 市民法与万民法 在罗马法中,市民法(ius civile)是罗马市民适用的法律总称,是与万民法相对应的概念。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而万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但在查士丁尼制订《国法大全》时,由于罗马帝国对其境公序良俗 1 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概念构成。一是公序,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 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通常也就是违反强行法规定的行为。二是良俗,也称社会公共道德,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准则。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不仅适用于财产关系,也适用于人身关系。 10. 当然解释 指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的目的来考虑,如果其事实较之于法律所规定的情况更 有适用的理由,就可以直接适用该法律规定。 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方法:一是举重以明轻;例如,法律规定当事人有重大过失亦可免责,则存在有具体轻过失的当事人当然可以免责。二是举轻以明重。例如:法律规定当事人存在有抽象轻过失即应负担民事责任,则存在有故意的当事人当然应负担民事责任。 11. 利益衡量[新] 也称为利益的考量、利益的平衡等,实际上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考量,以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从而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实现。采用利益衡量方法,实质上是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12. 契约自由 13. 民事习惯【05】人们在处理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等方面约定俗成的行为规则。 14. 民事法律关系 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点:一是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二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具有平等性;四是具有一定程度任意性。因此,民法学在一定意义上是民事法律关系之学,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基本思考方法。 15.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本质上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是法律之力和 特定利益的结合,是类型化了的利益,是利益和力量的结合。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 16. 民事法律事实【06】 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主要特征:一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二是法律事实必须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三是只有法律规范支配的事实是法律事实。 17. 事实构成 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产 生、变更和消灭,需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相互结合为根据。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需要立遗嘱的行为和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够发生。 18. 请求权【97】【99】 指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一方要求他方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特点:一是具有相对性;二是具有非公示性;三是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请求权是给付之诉的基础。四是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但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在民法上,根据请求权产生的基础关系,可分为:债权的请求权、物权的请求权、占有保护请 求权、人格权和身份权法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法上的请求权等。 19. 永久抗辩权与一时抗辩权【04】【99】 是指基于一定事由,拒绝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并永久性地中止 债务履行效力的权利,或者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如存在合同请求权时,合同履行、代物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撤回合同、解除合同等构成消灭性抗辩权。在诉讼上可使原告受到驳回请求的判决。) 是指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的抗辩权。(例 2 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使履行的请求权发生障碍,但由于合同本身并没有终止,所以请求权仍然存在,并没有消灭。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并不消灭债的履行效力。) 20. 形成权【07】 依权利的作用而分的一种,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 利,也称为能动权、变动权等。 21. 主权利与从权利 依民事权利之间的主从关系而分。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就 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也称为独存权。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例如,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物权,相对于主债权是一种从权利,而主债权是主权利。 22. 绝对权与相对权【99】 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划分权利,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无需通过义务人 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权利人只能对抗特定的义务人的权利。 23. 自助形为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的一种

文档评论(0)

小教资源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