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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池滨江新区启步区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小池开放开发会议精神,树立鄂东门户新形象,达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依据省政府鄂政办函[2012]118号批准小池总规要求,启动对滨江新区启步区5.3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对规划中红线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附着物等实施征收。为维护市政公用建设的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现行政策为导向,以科学合理为原则,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和征收协调工作,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推进房屋征收、安置及补偿工作平稳较快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房屋征收、安置及补偿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权益,方便群众生活,以人为本,让利于民。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依法稳妥推进房屋征收、安置及补偿工作。遵循按安置人数和征收面积相结合,确定还建面积;在城区规划区外安置的,按户数安置宅基地。实行统一征收、统一安置、总量控制、价格调节、按规划安置的办法。
3、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为充分保障被征收户的利益,结合小池镇近年来房屋征收的实际情况,本次房屋征收实施两套并行的征收补偿办法,属城区内村民可在两套方案中选取其中一套作为补偿安置标准,非城区村民只适用于第二套方案补偿安置标准。
4、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还建安置房实行高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在城区规划区外居民点安置的,也要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按统一规划兴建,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征收方案公开、征收安置办法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还建过程公开、征收安置补偿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征收补偿范围
征收范围为湖北小池滨江新区范围内启步区5.36平方公里,一期中列、港岸上、万家(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单位
(一)县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房产局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县房产局依法委托小池镇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搬迁期限
自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30天内。实际签约期限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计算,搬迁期限以签约后七日为限。
五、房屋征收、安置及补偿标准和办法
(一)补偿安置原则
征收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房屋调换(商住楼安置)、货币补偿和房屋调换相结合等三种方式。不管哪种方式,都不得在规划区范围再建私房。
(二)第一套补偿安置办法
1、货币补偿
按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之日不低于类似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另行安置。
(1)房地产补偿总额:根据被认定的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房屋内外装修和附属物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2)临时安置补助费:独立产权的私有房屋以建筑面积为依据,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月按300元计算;超过100平方米且不足2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按500元计算;超过2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按700元计算。货币补偿的过渡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上述各自标准按8个月计算;房屋调换的过渡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上述各自标准按实际交房的时间为准。
(3)搬家补助费:按被征收人原房屋产权面积以8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4)水、电、气、闭路电视等生活设施补偿:按现行报装价补偿,有线电视380元,电话116元,宽带网迁移100元/门,电力单相总表540元/户,三相总表800元/户,自来水1000元,空调迁移分机体150元/台,柜机3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迁移300元/台;选择产权调换的,水、电、闭路电视等生活设施补偿后,在安置区内统一办理缴费手续入户。
(5)停产停业补偿:征收用于经营性的房屋面积,其经营性面积在40m2以内的按400元/月·栋租赁价格,房屋经营性面积在40m2以上的按800元/月·栋租赁价格,一次性支付6个月停产停业补偿费。经营性的房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①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②有本年度工商营业执照。③有税务纳税证明。
(6)奖励政策:在征收公告发布后15天内签订征收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空房屋的,征收单位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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