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及创新途径.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 DB 3702/FW SW 022—2014 青岛市二手车交易规范 2014 - 09 - 19发布 2014 - 09 - 19实施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 DB 3702/FW SW 022—2014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汽车评估师协会、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青岛市二手车交易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市二手车交易的一般要求、代购和销售、经纪、直接交易、二手车交易场所的设立、二手车评估定价、经营机构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的二手车经销商、经纪人、经销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等,本标准不适用于二手车拍卖营销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322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等。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本规范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交易合同原件; 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表》; 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收购和销售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按本规范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委托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表》的有关内容。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