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明修:社会企业不能照搬商业逻辑.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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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明修:社会企业不能照搬商业逻辑.doc

江明修:社会企业不能照搬商业逻辑   社会企业应该有自己的逻辑,不应该根据商业逻辑操作。我不反对商业力量介入,支持社会企业的力量并非只有政府、慈善家或大型NGO, 但我认为它们必须符合社会企业的要求   社会企业的组织方式   《中国慈善家》:今年七月,由两岸四地公益人组成的中华慈善百人论坛在浙江宁波举行,徐永光所提“社会企业就是企业(不是公益)”等观点再次引发激烈争执,你当时作为主持人没有表达更多个人观点。台湾地区近年也在推动社会企业,你能否结合台湾的情况谈谈看法?   江明修:这次百人论坛非常奇特,因为主持人一般都是主办方的人,但是他们让我当的时候我一口就答应了,我也觉得这几年海峡两岸相互有很多不理解,其实两岸的公益有很多地方可以合作,可实际上交流并不是很多。这次我不是在凸显自己的理念,而是尽量把其他发言者想要表达的信息以更好的方式传递出来。主题报告是台湾“政务委员”冯燕对社会企业的一些学术思考,冯燕推动2014年成为台湾的“社会企业元年”,还推动了一份社会企业行动方案。   现在在所谓的社会企业光谱上,有纯商业和纯非营利,中间还有各种形态。永光坚持纯市场派观点,认为社会企业就是商业,是带有社会目标的公司。我觉得永光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对中国很了解。但我看法不太一样,社会企业应该有自己的逻辑,不应该根据商业逻辑操作。这个观点永光一定反对,他会说完全根据商业那套才有办法做。我不反对商业力量介入,支持社会企业的力量并非只有政府、慈善家或大型NGO, 甚至有人提议用罚没贪污的钱来做社会投资,但我认为它们必须符合社会企业的要求。比如商业投资的本金如何处理、利润如何分配应该有规范。亚当?斯密等人提出的公司定义,跟公益组织没有太大差别,问题在于怎么分配利润,到底工人占多少,资本方占多少。现在来看,大部分被后者分走。社会企业如果按照这种商业法则分配,我认为不公平。   《中国慈善家》:大陆对社会企业是否应该分红、分红比例应该多少莫衷一是。   江明修:现在的社会企业分红程度基本不高,在韩国、英国最多是三成。不过,冯燕在台湾推动的社会企业政策里,分红比例是七成。   《中国慈善家》:关于社会企业的定义、分红等问题的争论,社会企业实践者越来越不关心,他们认为这些争论混乱和肤浅。   江明修:包括台湾在内,很多学者没有参与社会企业,不清楚它的本质,他们或许只是想出书,凭着想象做定义,写的定义完全违背整个社会企业客观发展的规律。有些会议,上午官僚讲话,下午学者讲浅薄的ABC,有时候根本听不下去,主持人还说非常有启发性,这怎么可能呢?   《中国慈善家》:你眼中比较理想的社会企业是什么样的?大陆流行的定义是“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就是社会企业”,还有人认为阿里巴巴、优步是典型的社会企业。   江明修:我有几个指标:有社会需求和市场竞争能力,组织方式最好是民主制,并且能营造出一个社区主题,社区中的人彼此平等、彼此服务。社会目标固然是社会企业的核心价值,但组织方式也很重要,它应该民主、互助。我更认同具有合作社组织形态的社会企业,它有很强的互助性质。社会企业是社会联结的做法,所谓社会联结属于自由的社群主义,这有些危险,因为社群主义容易变为集体主义。社会企业处于中间状态,人人互助,但不是一钱一票,而是一人一票,大家共同组织合作社,合作社中出资多的跟出资少的都一样,这跟商业公司本质上不同。   还有很多人太超前,市场根本还没有形成就来一个公益创投、社会影响力评估,搞技术搞边缘的人太多了,但真正的核心是你改变了什么,或者满足了哪些公共社会需求。我有一些学生最近做东南亚新移民权益保障,他们为什么不选择用非营利的方式做,反而用社会企业?这些行动有实质上促进社会进步吗?组织方式符合民主原则吗?是只有用社会企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还是为了赶时髦?这些都很重要,可一般谈社会企业还是会谈到两点:社会目的、市场操作。不是标榜有社会目的就是社会企业,纯商业操作有时候跟企业社会责任(CSR)很难区别。   第三部门与媒体   《中国慈善家》:正如你所言,你的学生选择用社会企业做新移民权益保障,而不是非营利组织,原因是什么?台湾地区第三部门存在什么问题?   江明修:台湾第三部门负责人偏老化,青年人才没有想象的多,很多组织的领导者就是创始人,那是他要做一辈子的志业,如果把他换掉,他会很痛苦。我不能说做一辈子不好,但是接班问题要早点展开。现在青年人才基本上只有进出,没有流动―进入或者离开公益界,而很少从一个公益组织转到另一个公益组织。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我认为是资源不足,待遇低,留不住人才,所以我觉得社会企业是可以思考的方向。但也有人反对,说这些年轻人没有能力进企业,如何做社会企业。   我一直想呼吁建立人才流动和培养机制,否则我不太赞成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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