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深圳地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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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深圳地铁

前 言 本导则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导则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导则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提出并解释。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导则参与起草单位:(设计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本导则参与起草人: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 目 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防烟与排烟 3 4.1 一般规定 3 4.2 防火分区 3 4.3 防烟设计 4 4.4 排烟设计 5 4.5 防排烟设备 5 5. 人员疏散 7 5.1 一般规定 7 5.2 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 7 5.3 楼梯和自动扶梯 8 5.4 疏散引导设施 8 6. 消防联动与特殊应急模式 9 6.1 一般规定 9 6.2 消防联动 10 6.3 特殊应急模式 10 本导则用词说明 11 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设计导则条文说明 12 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设计导则 总则 1.1 为了防止和减小地铁火灾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提高人员疏散的效率制定了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采用钢轮钢轨系统的地铁车站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区间隧道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等暂不包括在本导则的范围内。 1.3 地铁车站的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地铁车站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烟气控制和人员疏散方案,做到确保质量、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当对于个别特殊的地铁车站,若本导则条文有不明确之处,或确有执行困难时,应提交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5 地铁车站的防火设计除应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490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7633 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 GA 533 挡烟垂壁 术语和定义 3.1 烟气层吸穿(Plug Holing) 当排烟口的流速过大时,导致室内下层的冷空气被直接吸入排烟口,即烟气层发生吸穿。 3.2 吊顶镂空率 (Ceiling Hollow-out Rate) 地铁车站采用非全封闭式吊顶式,镂空部分的面积与吊顶总面积的比值。 3.3 付费区 指乘客通过闸机验票后进入的区域。 3.4 非付费区 地铁车站站厅公共区(不含相邻的集中商业区)除付费区外的区域。 3.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地铁车站报警控制器、探测器、计算机工作站等组成,为功能较复杂的自动报警系统。 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Environment and Equipment Monitoring System(BAS)) 对地铁建筑物内的环境与空气调节、通风、给排水、照明、乘客导向、自动扶梯及电梯、屏蔽门、防淹门等建筑设备和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防烟与排烟 4.1 一般规定 4.1.1 地铁车站的乘客疏散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4.1.2 地铁车站乘客疏散区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 4.1.3 地铁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 地下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 2 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地铁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总面积超过200m2,或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单个房间。 3 最远点到地铁车站公共区的直线距离超过20m的内走道。 4 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 4.1.4 通风、空调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当防烟、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时,通风、空调系统应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且应符合防烟、排烟系统的要求,并应具备火灾状况下的快速转换功能,其转换时间最多不超过30s。 4.2 防火分区 4.2.1 除4.1.1规定的防火分区外,地铁车站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 2。站台层不宜设置有人的管理用房,确实要时应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注:消防泵房、污水泵房、蓄水池、厕所和盥洗室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内。 4.2.2 乘客疏散区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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