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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行政批事项表(251-280项)
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表(251-280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实施主体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定期检验 及依据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51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市公路管理处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依据:《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十四条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廊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时限。 二、设计图。 依据:《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十四条 一、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交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一、受理时限:3日; 二、审查时限:16日(法律、法规如有特殊规定,按法律、法规执行);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4日 无 赔偿、补偿费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02]52号) 无 252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市公路管理处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 依据:《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十七条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依据:《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十七条 一、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交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一、受理时限:3日; 二、审查时限:16日(法律、法规如有特殊规定,按法律、法规执行);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4日 无 赔偿、补偿费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02]52号) 无 253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市公路管理处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依据:《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十五条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 (三)施工时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依据:《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十五条 一、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交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一、受理时限:3日; 二、审查时限:16日(法律、法规如有特殊规定,按法律、法规执行);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4日 无 赔偿、补偿费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02]52号) 无 254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确认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市公路管理处 因抢险、防汛、航行等需要在桥梁上下游进行河道清淤疏浚作业的。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一、由作业部门事先向县级以上公路管理部门申请; 二、县级以上公路管理部门指派有资质的桥梁工程师进行现场勘查; 三、县级以上公路管理部门应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疏浚作业确认书及理由。 受理审查时限:3日内依法确认决定 无 赔偿、补偿费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02]52号) 无 255 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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