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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举经费的管理制度研究刘上琼内容摘要:滥觞于宋代的科举
清代科举经费的管理制度研究 刘上琼 内容摘要:滥觞于宋代的科举经费初以资助士子旅费为重,明代经由里甲银支出对士子的资助范围有所增加,然终不为常例。直至清代,科举经费支出才成为国家财政的一项经制支出,遵循“入有额征,支有额出”的规定,一般支出内容为乡试士子的路费、会试举人路费、考官路费、科场经费和赏赐费用。但是科举经费支出数额较少,与其抡才大典的地位多有不符,为了保证这笔经费的有效使用,清政府制定了一套管理科举经费的制度,这项制度适时而变,不断寻求规制中的突破,以期科举经费效率的最大化,结果庶几如是。 关键词:清代 科举经费 管理制度 效率 科举制度始自隋唐终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历时1300多年,期间对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对科举制度的研究可谓长盛不衰,古今中外的研究成果可谓累累,近年来科举研究尤为显学。然后考究以前的科举研究成果会发现,对科举制度的研究一般多从政治史、社会史、文化史、教育史的角度下进行,盖因学人常谓科举制度“是一项集文化、教育、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功能的基本体制”1,而忽略了科举制度本身运行所赖以支持的经济基础和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2。 事实上科举制度作为国家的抡才大典,为了保证国家对人才的选拔,从宋代开始,国家就有了“科举经费”3,但并不属于国家财政的常例支出,基本上是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以没田和买置田产的租课来供士赴考旅费。明代政府从里甲银中拨出供士子赴考的费用,据万历福建《永福县志》里载:“纲之征非有定额,见年里长者率诸甲首供应官府诸费,如庆贺、接诏、迎春、视学、祀典、乡饮、校文阅武之赏,赍举人、贡士之路费,废疾孤老之衣粮……”但仍未形成惯例,直至清代,科举经费才成为国家财政的常项支出。“存留的钱粮一部分用于供支本省官俸、养廉、役食、衙署公费以及祭祀、廪膳、科场、孤贫、驿站等费用,一部分用于支放驻军官兵俸饷”,4可见科举经费已成为清代国家财政的经制项目。但是科举经费支出在清代整个财政支出中只占很小的比例,每年不过20万到30万两之间5。用如此微少的经费投入去维持一个全国性选拔制度的有效运转,其中还包括多项经费投入,这背后有着怎样的制度安排及其效率如何?这正是本文主要考察的。 1转引自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1页。 2李世愉先生对此作了开拓性的研究,详见氏文《清代科举经费的支出及其政策导向》,载《清史论丛》2006年号,中国广播出版社2006年版。 3参见杨联升的《科举时代的赴考旅费问题》,载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洪业·杨联升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4史志宏、徐毅《晚清财政:1851-1894》,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5据史志宏先生推测,每年使用的科场经费在20万左右,但他没说说明数目的来源。申学锋据嘉庆《大清会典》卷十二推测,每年使用的科场经费仅限于30万两左右。不管其二人哪位估算得更准确,其所占的份额与其它各项开支相比,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数额是少之又少的。 6详见李世愉《清代科举经费的支出及其政策导向》,载《清史论丛》2006年号,中国广播出版社2006年版。 一、清代科举经费的主要构成 清代科举经费的常支项目如下:乡会试士子路费、考官路费、科场经费、宴赏费用等6。 第一、乡试士子的路费。参加乡试生员的路费银一般称“起送科举银”,地方县志、文集中又称“生员路费银”、“科举盘费”、“乡试路费”等。生员路费一般属于额定支款,如湖南长沙府“生员之就乡试者,旧例有司于七月初择吉祖饯,每名给路费银三两”1。且有文武生员的分别,“乾隆十五年,详定除完粮外,以二年所入给乡试,文给八分,武给二分”2。 第二、会试举人的路费。官书中多称“起送会试银”。地方志、文集中又称“举人盘费”、“举人长夫银”、“举人会试脚价”、“举人水脚银”、“公车路费”、“公车银两”等。清政府颁发给每个省份的举人路费有所不同,一般视其离京城路途之远近来确定颁发数额。顺治八年定:举人会试,由布政使给予盘费。安徽,二十两;江西、湖北,皆十七两;福建,十五两;湖南,十四两;广西,十二两。今十二两七钱八分有奇。浙江、河南,皆十两;山西,七两;陕西,六两;甘肃、江苏,皆五两。今甘肃五两五钱二分有奇。直隶、四川,皆四两。今四川四两六钱一分。山东,一两;广东,二十两。今二十两一钱七分。惟琼州府增十两,每名三十两,於领咨日给发3。此外,清政府为了显示优恤士子的诚意,还对边远省份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给予特别的照顾。顺治八年定:“云南、贵州举人,给予盘费,每名三两,仍给驿马。”4这一点在清代后来的统治者中不断得到重申。 第三、考官路费。考官路费主要指的是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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