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庐江招生考试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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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城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安徽省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教改〔2012〕1号)、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 号)、县政府《关于来庐兴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庐政办〔2007〕120号)和《庐江县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庐教〔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学校实际,现就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县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招生工作实施小组:由教育局基教科等科室、庐城镇中心学校、城区招生的初中和小学等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具体工作由基教科牵头负责。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教育局监察室、人事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和检查招生政策的落实情况,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处理招生过程的违规违纪行为。具体工作由监察室牵头负责。 二、招生原则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原则:免试、就近、划片。 招生录取坚持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一致的原则进行。 来庐兴办企业的管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执行庐政办〔2007〕120号文件精神。 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庐江县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庐教〔2015〕37号)执行。 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侨办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报市教育局审核。对符合在我县上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精神,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坚持免试免费的原则,依据暂住证或居住证,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就近入学。若学位已满,由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城区拆迁户子女原则上在安置房所属学区入学,如果城区有其他房产,可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县,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城区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的,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县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本城区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除庐江四中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全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生。庐江四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三、招生计划 小学:城关小学8个班,城东小学8个班,城南小学10个班,城西小学5个班,城北小学(惠民教学点6个班),城北小学幸福校区6个班,岗湾小学6个班,三里小学6个班,庐江六中小学部6个班,晨光小学7个班,共66个班(3036人)。 初中:庐江中学实验初中16个班、庐江三中12个班、庐江四中16个班(含1个特长班)、庐江六中6个班、庐江五中10个班,共60个班。 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6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3000人)。 四、报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报名时,须依据以下不同类型须提供材料,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将自觉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予以调剂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承诺书由报名学校和相关科室保存待查(详见附件5)。 小学需另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通知单。 城区户籍(或房产)人员子女: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城区拆迁户子女:户口簿、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房位置证明。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①务工人员:城区无房产证明、户口簿、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备案、养老保险发票)暂住证明(或租房协议)以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②经商人员:城区无房产证明、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明以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本县学籍非城区学校毕业生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异地录取审批表,外县学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县外来庐兴办企业管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来庐兴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县招商局,县教育局,县政府分管招商、分管教育副县长审批意见),企业营业执照、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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