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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篇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广东白云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教学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通过毕业实习使 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接触实际,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 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条 毕业实习教学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 问题 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 观、价值观。 第二章 毕业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 行校、院二级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定毕业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毕 业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组织毕业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毕业实习教学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院负责毕业实习教学组织落 ,制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和毕业实习教学计 划;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规章制度,制定 施细则;负责毕业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 组织毕业实习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 第三章 毕业实习场地的选择和毕业实习基地建设 第六条 毕业实习场所的选择应满足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并本 着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和设备比较先进、 生 较正常、对学生实习较重视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 毕业实习基地是保证今后毕业实习教学能顺利进行的基础,全校有条件的 本科专业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毕业实习基地选择应满足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的要求,力求相对稳定,努力使毕业实习和生 实习有机的结合,同时要严格按照 《广 东白云学院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和 《广东白云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 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为提高毕业实习的教学质量,可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研 究人员协助指导教师一起指导毕业实习。 170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实践教学篇 第四章 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和毕业实习计划 第九条 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是指导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的教学文件。毕业实习教学大 纲应按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其中包括:实习名称、目的、任务、内容和要求,时间 分配,教学方法,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毕业实习教学大纲由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 订,经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毕业实习教学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 制订的毕业实习教学 施方案。毕业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 习内容、考核和经费预算等。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单位的 情 负责制订,经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章 毕业实习教学的实施 第十一条 每年六月份,各院结合毕业设计 (论文)教学大纲申报下一届毕业实习 计划,由系、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十二条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于每年十月份按毕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订实习教 学 施计划,并将主要内容、时间、要求填写在学生的 《毕业设计 (论文)任务书》上。 第十三条 毕业实习前院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的目的,进行纪律教育、安全 教育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教育,并根据不同实习地点和实习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毕业实习期间 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全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 种问题,并及时向院反馈情况,通报信息。及时认真记录实习中的有关情况,实习结束 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某些专业、某种性质的毕业实习可采取学生自选地点 (单位)进行实习 的办法,但必须经院充分论证和教务处批准。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学生实习质量, 保证实习工作进度。 十六条 院应及时将本院所承担的毕业实习教学工作具体 施计划和总结材料 汇总、归档,在实习结束一周后将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及实习工作总结材料交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十七条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职称的 教师可参加协助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与指导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25:1。对于多个专业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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