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发布稿勘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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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调查目的、作用及编制依据 一、调查目的和任务 为了统一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 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根据相关技术标准 特制定本细则。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 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 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 林资源调查。其为森林资源的现状调查(包括林地及非林地的森林及 林木资源),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 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 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二、调查成果的作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的作用如下: 1、营造林设计、森林采伐作业设计等林业规划设计的依据; 2、制定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规划的依据; 3、开展森林资源实物量管理和资产化管理,实行森林资源管理责 任制考核,开展森林绿色GDP核算的依据; 4、编制林业区划,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 森林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其它部门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5、进行森林碳储量汇算,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基础依据; 6、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森林火灾调查、森林病虫害调查等工作 的依据; 7、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开展县级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评价 森林经营效果,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基础; 8、其它作用。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 第二条 调查范围与内容 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3、《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林资发 [2004]25号文; 4、《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补充技术规定》,国家林业 局办公室办资字[2008]100号; 5、《“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林资发 〔2004〕 14 号; 6、《遥感图像处理与判读规范(试行)》, 国家林业局林资调字 (1999)49号文; 7 、 《 森 林 资 源 调 查 卫 星 遥 感 影 像 图 制 作 技 术 规 程 》 (LY/T1954-2011)。 第二条 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基本内容 1、核对调查范围的各级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 (复查)森林经营区划; 2、落实森林分类区划界线; 3、落实各类林权界线; 4、调查各类林地面积; 5、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量; 6、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7、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三、专项调查 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 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 议具体确定,具体技术标准执行原林业部制定的“林业专业调查主要 技术规定”和其它有关专项调查技术规定(或规程、规范): 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 2、森林土壤调查; 2 第一章 总 则 3、森林更新调查; 4、森林病虫害调查; 5、森林火灾调查; 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7、生物量调查; 8、湿地资源调查; 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 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 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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