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全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宁海道路运政稽查大队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指南(适用于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编号:X1623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申请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地点: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43号窗口(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夏令)
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冬令)
咨询电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海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海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责任处室:宁海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和附录C)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40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2:《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5年第46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05号公告)第十四条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5:《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9年11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6:《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
7:《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三章第一节
8:《浙江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浙交[2005]109号)
9:《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10:《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
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非专业运输(物流)企业):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③8吨及以上的重型货车,以及半挂牵引车,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纪录仪、GPS等运行状态监控设备;④车辆尾气排放、燃料消耗等符合国家标准。 应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①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③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应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注册地址、邮编、注册资金、经济类型、场地面积、人员结构情况、车辆情况、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制度;8、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有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货物运输市场调查、业务定向情况分析、经营方式和选择、生产组织和调度、人员招聘方案、资金来源、盈亏测算及风险评估等。
不应1: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 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专业运输(物流)企业]: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取得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1:承诺书:承诺6个月内,新购置车辆(或车辆过户)不少于3辆的承诺书,拟车辆过户的,须提供待过户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及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承诺书内容:6个月内拟购置(过户)车辆数(包括车辆数量、吨位、车辆类型),6个月后未达到承诺,自行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应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①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③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应3:有与企业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租用场地的须提供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平面图、租赁发票,并核对合同和产权证原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