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医院标准化管理.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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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院标准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浙卫发[2011]27号)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于2011年1月31日联合发文 《浙江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浙卫发[2011]26号)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于2011年2月1日联合发文 两个文件主要是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行组织实施。 ;★文件一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浙卫发[2011]27号 制订依据 考核对象 考核目的 考核原则 考核主要内容  ;★文件一 ----《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浙卫发[2011]27号 制订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98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0〕218号) ;★文件一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发[2011]27号 考核对象  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纳入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文件一 ----《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浙卫发[2011]27号 考核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强化综合服务职能,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城乡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文件一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浙卫发[2011]27号 考核原则 坚持公益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 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坚持综合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因素,坚持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激励导向,通过考核结果引导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文件一 ----《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浙卫发[2011]27号 考核主要内容(一、二级指标) ;★文件一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浙卫发[2011]27号 考核主体 县级卫生、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根据省里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 县级卫生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绩效工资配套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下设的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由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 ;★文件一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浙卫发[2011]27号 考核方法和程序 县级卫生、发改、财政部门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由医疗、预防、保健等专家和卫生、发改、财政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县级卫生部门落实专门科室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级卫生、发改、财政部门按照考核方案每年定期组织考核,可采取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原则上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应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卫生部门备查。 ;★文件一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浙卫发[2011]27号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经费和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并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政府按核定的补助总量全额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额。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突出问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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