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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最终版
散落在现场的钢管 现场倒塌的临时料架 二、事故原因: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导致施工人员不能及时预见到施工部位的危险因素。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现场搭设的临时料架,未进行斜向支撑。 3、施工现场地面松软,施工单位没有对材料存放专场进行处理。 三、防范措施: 1、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施工单位应对材料的存放场地进行平整夯实处理,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对架体采取牢固稳定措施。 2、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搭设的临时料架采取斜向支撑,保证料架承重后稳定性。 3、施工单位应该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环境及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事故十一 “女工被从天而降的钢筋穿透身体” 2006年3月2日,某市一女工在城南某工地上班时,3根从天降的钢筋插入她的体内。刺穿手臂的一根被当场拔出,另一根从后颈部刺入,从口腔中穿出来,还有一根则是从背后刺进,深达10CM。 事故十二 “钢管横穿腹部” 2005年6月4日11时15分左右,某工地一塔吊在调运钢管时,钢管从空中坠落,一名工人被一钢管横穿腹部。 三、触电事故 事故一“7.18”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7月18日某施工单位水电班长王某安排赵某和吕某在工程二楼206房间的卫生间施工,利用水钻开孔作业,当时地面存有积水,赵某脚穿拖鞋作业,手上没带绝缘手套。作业时将楼板内预先敷设的照明电源线钻破,芯线外露,导致水钻外壳带电,赵某触电倒地死亡。 导致事故的水钻 二、事故原因: 1、作业时楼板内预先敷设的照明电源线路没有及时断电,给作业施工留下了安全隐患。 2、漏电保护器失灵,当设备外皮带电时,没有起到保护作用。 3、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未做可靠的接零保护。 4、未给工人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5、操作工人脚穿拖鞋,违章作业。 三、防范措施: 1、与建设单位联系,取得与施工活动有关的图纸资料,对原建筑物内的电路做出详细调查,并采取可靠措施。 2、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对现场配电箱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器件灵敏有效。 3、对手持电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零保护。 事故二“8.12”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8月12日下午16点左右,某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孙某随师傅张某在一层大厅南侧一库房门口安装安全出口指示灯接线盒。孙某的工作任务是配合师傅从事电工作业。张某上梯用试电笔测试后发现电线有电,就嘱咐孙某等着在此看工具,张某去断电。刚出门没走多远,听见一声响,回来一看孙某倒在地上,触电死亡。 事故发生现场 带电的接线盒 二、事故原因: 1、该工程正式用电管理混乱,工程内的接线盒不应带电,但接线盒实际已处在带电状态。 2、孙某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在作业时没有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带班负责人张某在作业中发现电线有电,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触电措施。 4、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这是一起典型的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预防此类事故的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正式用电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用电管理制度。 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及安全意识。 3、强化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 4、施工单位注重日常的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立资料,查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落实整改责任人,违者追究责任。 事故三“10.8”触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0月8日凌晨,北京某装饰公司在某装修工程电气负荷运行调试时,发现插座没有电,并用摇表摇测不通。电工王某从二楼回廊西南角顶棚检修口进入顶棚内,检查插座到配电室之间的线路不通的原因。电工王某操作失误剪断带电线路触电身亡。 二、事故原因: 1、电工王某在调试过程中违反《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调试20.5.4的规定,在未测定带电线路的情况下违章操作,剪断带电线路造成触电身亡。 2、漏电保护器失灵。 3、电工王某在电气调试操作过程中未穿戴绝缘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造成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2、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有效的予以落实,认真执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强化施工过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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