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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培训.
医保政策培训
在单位领导的重视和安排下,我们进行了一堂有关政策的培训课,窗口相关人员给我们讲了有关政策的办理问题。给我们平时在工作中如何解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起了很大的作用。
首先上的是关于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她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范围
凡未参加本市城保、镇保和新农合,且符合(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3、其他人员)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
2011年对个人缴费标准和门急诊待遇作了调整,住院待遇维持不变。具体为(1、18周岁以下,个人缴费金额80元,门急诊自负段为300元,自负段以上医保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住院待遇50%。2、18~60周岁人员,个人缴费金额620元,门急诊自负段为1000元,自负段以上医保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住院待遇50%。3、60~70周岁,个人缴费金额460元,门急诊自负段为300元,自负段以上医保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住院待遇60%。4、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金额310元,门急诊自负段为300元,自负段以上医保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住院待遇70%。
三、如何办理
培训中对于如何办理讲了办理参保手续的时间、地点、需提供的资料。时间是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3月31日止。对于地点及资料也作了详细的说明。
四、居民医保在本市就医的规定
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实行定点就医与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和诊疗需要转诊的,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本市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需再转诊的,可在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诊医疗机构原则上限1所,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对于需转诊的参保人员,由经治医师开具并逐项填写“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由转出医疗机构门诊业务部门审核、盖章。“门诊转院证明”共两联,第一联(转入医疗机构留存联)交转诊病人,到转入医疗机构使用,第二联(转出医疗机构留存联)由转出医疗机构保存。
其次,我们又培训了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待遇的相关问题。
参加人员何时可以办理参加手续
从2011年1月20日起,本市各街道(镇)社区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以下简称“医保服务点”)可以办理2011年帮困的计划的登记、缴费手续。
二、参加人员应到何处办理手续
参加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三、参加人员办理参加手续时需提供那些资料
曾参加过帮困计划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符合参加条件、但从未参加过帮困计划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干部、外省市籍配偶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人员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需提供参加人员本人办理时需携带的所有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参加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及如何缴费
201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门诊补贴为150元/年。曾参加过帮困计划且有《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的人员,如资料齐全可当场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无《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的人员,先办理登记手续,按照医保服务点通知的时间缴费。办理缴费后不可退回。
五、2011年参加人员门急诊刷卡结算起始时间
曾参加过2010年度帮困计划的人员,自2011年2月1日起,可按照2011年度帮困计划补助待遇,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门急诊医疗费用。到2011年3月31日仍未办理2011年度互助帮困计划登记、缴费手续的人员,自2011年4月1日起,不再享受2011年度帮困计划待遇。
新参加人员,在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完成缴费的,从2011年2月1日起,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门急诊医疗费用;在2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缴费的,从缴费次日起,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门急诊医疗费用。
六、2011年度互助帮困计划的门急诊补助待遇有无调整
门急诊补贴金额150元/年和门急诊起付标准500元不变。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助比例从2010年的75%调整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
七、2010年度互助帮困计划的住院补助待遇有无调整
住院补助待遇与2010年保持不变。参加人员在外省市(或原单位)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的,当年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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