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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破产法基本问题
第一节破产法的基本问题 一、破产法的适用 (一)适用对象:原则上只适用于法人企业,补充适用于由债权人提起的合伙企业。 (二)效力: 1、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2、对外国法院作出的涉及我国境内债务人财产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依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我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二、破产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界限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提和解、重整或破产清算)(12)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可提重整)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提破产清算) (二)破产申请人 1、债务人:可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2、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申请重整(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后) 3、清算人:可申请破产清算。 4、债权人(未过诉讼时效,金钱债权、平等债权):可提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 5、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6、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在重整期间,可申请破产清算。 考点总结:具体提起程序 1、破产案件申请时:债权人或债务人都可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 2、债务人提和解时:在法定情况下债权人可提破产清算。 3、债务人提破产清算时:债务人可提和解,债权人可提重整。 4、债务人提重整时: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提破产清算。 5、债权人提破产清算时:债务人可提和解或重整,出资人可提重整。 6、债权人提重整时: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提破产清算。 7、债权人要求:未过诉讼时效(10、06),未过执行期的债权(06),平等债权,(11、10)非行为债权。(11、10) 10-79.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09-30.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70.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07) A.申请破产清算 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06-31.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申请南翔公司破产?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4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05年10月终审判决南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达成协议,约定于2006年10月付款 (三)管辖 1、管辖法院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法第3条) (2)在市及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在基层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2、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的裁定:可上诉。 (四)破产受理 1、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 法院收到申请-5日内--通知债务人---7日内—债务人提出异议--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法院受理后工作 (1)指定管理人。 (2)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五)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1、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主要指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相应义务: 妥善保管资料、如实回答询问、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不得新任其他企业高管。 2、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3、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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