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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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 ]956 号) 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0 月 7 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0 年 10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0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 绪 言 1  二、 释 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6  四、 基金托管人 1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 基金的募集 30  七、 基金合同生效 31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32  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39  十、 基金的投资 43  十一、基金的业绩 51  十二、基金财产 5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53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56  十五、基金的费用 58  十六、基金税收 6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十九、风险揭示 6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6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8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9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2  二十六、备查文件 93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其他有关规定及 《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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