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就业补贴.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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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就业补贴

珠海市就业补贴 申请指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二月 目 录 一、申请就业补贴说明 1 二、职业中介机构申请就业补贴指引 2 (一)职业介绍补贴 2 三、定点职业培训单位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就业补贴指引... 3 (一)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3 (二)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4 (三)培训(实训)基地补贴 4 (四)创业培训补贴 5 (五)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 5 四、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补贴指引 6 (一)社会保险补贴 6 (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 7 (三)岗位补贴 7 (四)见习补贴 8 (五)创业孵化社保补贴 8 五、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补贴指引 9 (一)社会保险补贴 9 (二)岗位补贴 10 (三)求职补贴 11 (四)临时生活补贴 11 (五)创业资助 12 (六)租金补贴 12 六、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人员申请就业补贴指引 13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3 (二)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补贴 13 (三)创业资助 13 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补贴指引 14 (一)社会保险补贴 14 (二)岗位补贴 14 (三)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服务补贴 14 八、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就业补贴指引 15 (一)创业孵化补贴 15 (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 15 九、珠海市就业补贴经办机构名单……………………………………………… 16 1.《关于进一步的通知》珠2013〕208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社〔20〕号 二、人员范围 1.高校毕业生特别注明除外是指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属于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应届是指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毕业2年以内是指毕业之日至首次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年。 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农村贫困户)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力、持《就业失业》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乡“4050”(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城乡复员退役失业军人(不包括已领取政府自谋职业补贴的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和戒毒康复人员,以及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以失业前用人单位划分市属城镇失业人员和区属城镇失业人员;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以户籍划分各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 市属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补贴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补贴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办法》规定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外,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余各项补贴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残疾人的各项就业补贴从残疾人劳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贴标准和申领按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中介机构 序号 补贴项目 资金申请对象 补贴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和程序 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中介机构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就业,并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登记,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或者成功介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与本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实际履行劳务派遣合同满3个月。 1.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我市“三高一特”重点企业就业或介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每人补贴400元; 2.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每人补贴200元。 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1.《珠海市就业补贴及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3.《职业介绍推荐信》存根复印件; 4.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查核)。 由职业中介机构就业人员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满3个月之日起30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市属用人单位就业的,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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