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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社会主义产生和存续的历史合理性对社会发展的研究.doc
现实社会主义产生和存续的历史合理性对社会发展的研究----社会主义论文
--现实社会主义产生和存续的历史合理性对社会发展的研究
摘要:人类历史发展中“跨越”和“倒退”现象的发生,是历史主体在生产力决定的所有制“可能性空间”内进行自主选择的结果。生产力只决定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能为其“可能性空间”所容纳,却不决定“可能性因子”相互之间的递进关系,因此“五形态”递进次序难以得到理性上的确证。现实社会主义产生和存续的历史合理性,不应从外在于当代人类活动的“五形态”次序中去寻求解释,而应从历史的现实运动中去求得理解。
关键词:生产力 可能性空间 跨越 倒退
认为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历史规律在社会经济形态发展中的体现即是“五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依次递进,这种传统看法由于历史发展中出现“跨越”和“倒退”现象而受到严峻的挑战。理性反思中产生两种截然对立而似乎又都能自园其说的观点,双方久争不决实质上因为牵涉到更深层次的问题:“五形态”依次递进曾长时期被许多人视作现实社会主义产生和存续的历史根据。显然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非没有必要,而真正的求解又需要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关系进行重新理解。
(一)
生产力作为人们对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现实力量,是在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中实现的。物质交换过程的顺利进行要求生产力系统的构成要素即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彼此相适应,具体表现为生产力系统中物与物的联系形式、人与物的联系形式及人与人的联系形式互相协调。
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联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之间为适应物与物、人与物的联系而实行的技术性组合与分工;二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及由它决定的对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劳动者之间的职能技术性分工既是生产力要素的组织形式又是生产中人与人之间地位关系的体现,它的变化必然引起整个生产关系包括狭义生产关系即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1]这既体现了生产力对所有制关系的决定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所有制关系随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所有制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的体现,其利益的实现也依赖于生产力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所有制形式随生产力发展要求而改变也是所有制关系的本质决定的。
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形式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适合生产力系统结构功能的发挥。为此要能够采用相适合的劳动方式、劳动者职能分工关系及社会经济联系形式。
(2)能够适合生产力要素功能的发挥。恰当的技术性结合形式只是影响生产力要素功能的必要条件,因为人的要素功能的发挥还要受劳动者利益需求被满足程度的影响。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能够基本满足生产力上述要求的所有制形式并非只有一种,但其适应程度却有差别,有的适应性较好,有的适应性差一些。由于“适合”的标准本身具有弹性,其外延所指也就不可能具有唯一性。
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相分离的历史阶段,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必然表现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力的方式。占有方式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但它并不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的选择实现的。所有者的选择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为前提,也要受国家的具体经济条件及历史文化状况的制约,而这些制约因素因民族或国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同一生产力发展阶段上,不同民族或国家中历史主体对所有制形式的选择也会不同。
由于能够基本适合一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形式不具有唯一性,受具体国情条件差异性决定的选择也不可能具有同一性,因此在同一生产力发展阶段上就存在着产生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可能性。例如,在古代手工生产力基础上就曾产生过亚细亚形式、古代所有制形式和日耳曼形式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曾对上述三种所有制形式的形成原因进行过分析,指出它“部分地取决于部落的天然性质,部分地取决于部落在怎样的经济条件下实际上以所有者资格对待土地,就是说用劳动来获取土地的果实,而这一点本身又取决于气候、土地的物理性质,受物理条件决定的土地的开发方式,同敌对部落或四邻部落的关系,以及引起迁移、引起历史事件等等的变动。”[2]从马克思的分析可以看出,决定所有制形式变化的原因不是唯一的,除生产力因素外还有其他非生产力因素的影响。正因为能够“适合”一定生产力状况的所有制形式不是唯一的,所以生产力决定所有制形式不是决定一个单值的“对应点”,而是决定一个能容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存在的“可能性空间”。[3]
(二)
由于生产力决定所有制关系只是决定一个“可能性空间”,这就使历史主体具有了对所有制形式进行选择的可能性。但任何历史主体都只能在其所处历史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可能性空间”内进行选择。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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