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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模块五 其他税种课件

情境导入 张经理表扬实习生小王已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初步掌握,小王对领导的认同表示高兴。可是,有一天,小王遇到了在另一涉外公司实习的小李,才发现自己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下面,我们随同他继续学习,因为,税务会计的学习是终身学习,以后,还要靠同学们凭借你们坚强的毅力和聪明的心脑去完成更多的学习任务哟! 活动一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活动一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讨论 你知道什么是消费税吗? 国家为什么要征收消费税呢? 一、认识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中,消费税是中央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2、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分类设置、价内征收,是一种间接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应税消费品,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人民群众的消费方向和消费结构,兼顾国家财政需要而确定的。 (五) 消费税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进口环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环节 纳税人零售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基本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在从价定率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使用税率两个因素。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现行消费税仅对黄酒、啤酒以及成品油完全实行定额税率。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率两个因素。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 复合计税方法是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方法。采用复合计税方法的消费品主要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 例税率 (二)计税依据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蓄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特殊计税方法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征免税规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谓“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所谓“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2)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若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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