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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助理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课件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掌握)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
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
【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家制定或认可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
?『正确答案』ABC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2.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二、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题·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
(四)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五)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提示: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六)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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