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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业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17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1)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或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7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3)2017年7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均为职工当月工资。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98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920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730元。
3.缴存比例。2016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为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为12%。
4.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本年度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行调整,缴存比例统一为20%。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可选择15%或18%。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进元),计算公式为: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分进元)×2
(四)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7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
1. 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登录系统:用公积金数字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公积金业务申报栏中选择“批量基数调整”业务。
(2)数据下载:选择“基数调整”,点击“查询”,经办人可查看单位和职工调整前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需进行调整的请点击“文件下载”,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本地电脑。
(3)填报新基数:单位按规定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中填录新的职工工资基数。
(4)导入数据:点击“文件导入”,将填录好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导入公积金系统,若单位缴存比例需调整的,经办人应同时在导入界面录入新的缴存比例。经办人核对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有错误的,可予以“删除”,待修改后重新进行“文件导入”。
(5)提交业务:在确认无误后,点击“业务提交”,提交后调整信息方能生效。若业务提交前发现有误的,可对本次批量基数调整业务予以“删除”,重新进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业务提交后,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前发现有误的,经办人也可重新进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在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后发现有误的,则单位须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请咨询中心归集部门)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手续。
★ “基数不变”的操作可参照上述流程办理。具体可观看相关业务视频学习。
2. 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拷贝基数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2)各缴存单位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工资基数,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位职工。
(3)各缴存单位携带填录好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最好以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进行基数调整。
(4)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受理点拷贝调整后的职工清册进行核对,并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受理点,不反馈或逾期反馈均视作单位已确认处理。如有差错,单位应到受理点重新调整。
(六)注意事项
1. 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收2017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尚未办理基数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缴存基数低于2017年度缴存基数下限的职工自动上调缴存基数至下限标准,高于下限标准的将保持原缴存基数不变。
2.各缴存单位进行基数调整前应先汇缴2017年6月份及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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