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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罪刑法定角度对妨害公务罪相关司法解释的反思

2010年08月 今日南国 NO.08,2010 (总第166期) THESOUTHOFCHINATODAY 从罪刑法定角度对妨害 公务罪相关司法解释的反思 付胥宇 (西安财经学院 陕西 710061) [摘要]文章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公务罪二三项司法解释入手,详细探析了罪刑法定原则之问题。 [关键词]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一、我国妨害公务罪的司法 罪定罪处罚。 罪的保护范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 解释 规范既然没有将这类人员规定为妨害公 二、对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的 务罪的犯罪对象,因此不能对妨害此类 从97年刑法颁布至今,最高人民法 罪刑法定分析 人员工作的行为以妨害公务罪进行定罪 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妨害公务罪, 处刑。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将 共做出了三项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上述三项司法解释都是最高人民法 此类人员作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加 其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近些年来司法实 以保护,无疑不当地扩大了本罪的保护 “高检发释字[2000]2号”文件中做出如 践中所出现的关于妨害公务罪的新情况 范围,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属于越权的司 下司法解释:“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 所适时做出的规定,毫无疑问,这些司法 法解释。 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 解释都不同程度的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所 在我们极力倡导刑事法治的当前社 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或者以 出现的新问题,但是,在我们坚持罪刑法 会,越权司法解释的现象却层出不穷,这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 定原则的当今社会,这些司法解释是否 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也起到了很大的 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呢?对此问题,现分 消极作用。在司法解释中,“解释者与法 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 述如下。 律的关系,是一种服从和被服从、描述和 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我们上文所提到的第一个司法 被描述的关系,他必须服从于解释对象 其二,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的解释,即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的权威,受解释对象的制约,负有忠于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作 释对象的责任。”的确,刑法司法解释是 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案件具体应用法 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纳入到刑法 以刑法规范为基础的,必然不能超越刑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邪教组织 的保护中来。而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 法规范的规定,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 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 定,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 附?但从当前的司法解释来看,远未做到 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 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司法解释大有逾 277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及国 越立法解释甚至立法之嫌。这种越权的 罪处罚。其行为同时触犯刑法其他规定 家安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和红十 司法解释不仅不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 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字会工作人员。显然,根据刑法第277条 施贯彻,而且也超出了司法解释的权限。 其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5的规定,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并不包 在刑事法领域,如果这种现象不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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