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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南山区 “智惠民生”微实事大赛项目评审 专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山区“智惠民生”微实事大赛(以下简称“大 赛”)项目评审管理,规范大赛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 行为,充分发挥评审专家在大赛项目评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南山 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指引》及《南山区“两代表一委员”助推民生 微实事工作方案》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 求,经审核成为大赛评审专家库成员,以独立身份参加大赛项目评审 工作的行业专家、“两代表一委员”、街道社区代表、居民代表和媒 体代表。 第三条 评审专家库由南山区民政局指导构建及维护管理,并长 年征选评审专家。 第四条 大赛项目评审所需评审专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五条 南山区民政局是评审专家库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审核和修订; (二)负责大赛评审专家的使用监督,对相关评审专家的评审过 程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1 / 7 (三)对项目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并备案;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 第六条 评审专家分为行业专家、“两代表一委员”、街道社区 代表、居民代表和媒体代表。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南山区民政局审核后,可 以聘任为评审专家: (一)行业专家。具有本科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 年; 或者具有硕士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 年;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 有长期积累和沉淀; (二)“两代表一委员”。南山区及各街道的党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热心公益或关注民生领域,并愿意积极参与大赛项目评审 工作; (三)街道社区代表。南山区及各街道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具有民生领域制度和政策的丰富经验,或热心公益、关注民 生领域,并愿意积极参与大赛项目评审工作的代表; (四)居民代表。生活在南山区的户籍居民或持有南山区的暂住 证的暂住人员,热心公益或关注民生领域,并愿意积极参与大赛项目 评审工作的代表; (五)媒体代表:深圳市各媒体从业人员,热心公益、关注民生 2 / 7 领域,并愿意积极参与大赛项目评审工作的代表; 第八条 大赛专家库中的入库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大赛的评审过 程中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熟悉大赛相关政策法规,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能 胜任大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在65 周岁以下; (四)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以独立身份参加大赛项目评审工 作,并自觉回避相关利益项目评审,接受南山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九条 大赛专家库内评审专家面向社会各界征选,征选地域以 深圳地区为主,各类评审专家根据条件征集,由南山区民政局负责入 库专家的审查工作,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 人员,均可通过大赛服务网址: 申请。 第十条 评审专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并对申报资料 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南山区民政局对评审专家进行监督和考核,接受社会 各界的意见反馈和投诉。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化等造成基本信息发生 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南山区民政局,南山区民政局及时对专家库进行 3 / 7 更新与调整。 第三章 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享有权利 (一)了解与大赛项目评审相关可公开的文件、资料、数据、背 景材料; (二)提出独立评审意见和建议,可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 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获得参与项目评审的劳务报酬; (四)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可自愿以书面形式辞去评审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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