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奖惩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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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奖惩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4 - 第二章 奖 励 - 4 - 第三章 处罚条例 - 5 - 第一节 安全管理部分 - 5 - 第二节 采煤部分 - 10 - 第三节 掘进、巷修及火药管理部分 - 15 - 第四节 一通三防部分 - 21 - 第五节 机电、提升运输部分 - 24 - 一、机电提升运输通用部分 - 24 - 二、井上机电、运输部分 - 49 - 三、洗煤厂 - 54 - 第六节 其他部分 - 58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59 -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以经济手段促进安全生产,充分调动全员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实现矿井长治久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简称“条例”,下同)。 条例的实施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精细化”体系建设“事事、处处、时时有标准”的要求。旨在严格通过奖惩,落实各级责任,杜绝“三违”,杜绝各类事故,不断改善施工作业条件,提高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程度,为广大职工建立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奖 励 矿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月、季、年的周期进行奖励。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总结,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由工会赠挂安全红旗,并根据集团文件对单位予以奖励。 每季分生产、辅助两个组对安全周期进行评比,生产组第一名的工区人均奖励100元,最后一名的工区人均扣减100元,辅助组第一名的工区人均奖励80元,最后一名的工区人均扣减80元。每半年分生产、辅助两个组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安全成绩综合考评情况将安全罚款按照比例进行全额返还。 半年、年末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对评选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矿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管理有明显效果的有功人员奖励100—2000元。积极开展反“三违”活动,同违章违纪现象作斗争,事迹显著者,给予一定奖励。 在各类的安全知识培训、竞赛、技术练兵比武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矿相关文件给予表彰奖励。 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按照相关文件对全矿进行奖励。 对于发现偷盗行为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在安全方面做出贡献的职工,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处罚条例 第一节 安全管理部分 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组织,矿副总及以上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研究、布置下月安全生产措施,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召开会议,或不参加会议者,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违反矿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会议制度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矿组织各类检查不按规定参加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矿及区队值、跟班人员交接班时因没把安全问题交清、交细而造成一般事故的,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除加重处罚外,将追究行政责任。 各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立即报调度指挥中心和安全监察科。工伤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安全监察科,否则矿不予承认工伤。出现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发生的各类事故,由劳动人事教育科严格按照矿经济责任制规定,对事故单位(包括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信息反映的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安排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不完又不汇报者,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矿和工区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无故脱岗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因空岗出现事故,另行追究责任。 调度会、协调会安排的安全工作当天既未落实整改,又不汇报者,一次处罚参加会议人员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严重“三违”人员一律停工学习,必须由单位正职带队接受过“六关”教育(“六关”即班长关、区长书记关、工会关、劳资教育科长关、安全科长关、安全矿长关),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严重“三违”一次,并处罚责任人200元。 1、入井不带安全帽者。 2、喝酒下井者。 3、上下井抢罐、挤罐者;不坚持检身制度者。 4、特殊工种无证顶岗者及安排无证人员顶岗者。 5、井上下脱岗、睡岗、串岗,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者,重要机台、岗位上看书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6、无规程、措施施工者。 7、在井上下工作期间打骂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者。 8、隐瞒事故真相、对事故姑息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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