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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第四条 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 部门、各下属公司 (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 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上市规则》、《披露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1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 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 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 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 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上市规则》、 《披露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 内如实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上市规则》、《披露 办法》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 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 的词句。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 或临时报告如果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和网站上披露。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披露的,应当在既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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