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规定线径之铜绝缘设备接地导线 - 电力工程技术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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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7(一般規定) 收藏式游泳池之電氣裝設應符合本節第一款及本款之規定。 解說 1.收藏式游泳池可隨時拆解且水深最大限度為1公尺(或42英寸)(充氣式除外)。 2.配有充氣式牆壁之任何大小的游泳池,均視為收藏式。 3.此型式之游泳池與其相連設備無須搭接線。 4.過濾幫浦必須為雙重絕緣,且亦須以可撓軟線完整之一部分作為設備接地導線之接地方法。收藏式游泳池使用之可攜式過濾幫浦,須經登錄。 5.與收藏式游泳池連用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裝設接地故障斷路器以保護人員。 第三款 收藏式游泳池 * 第6-262條(適用範圍) 水療浴池及熱浸浴缸之電氣裝置,應符合本節第一款及本款規定。 解說 1.本條規定要求水療浴池與熱浸浴缸,必須於場所內裝設隔離設施,俾能於緊急狀況時使用。 2.緊急啟斷開關必須裝設於水療浴池或熱浸浴缸之可視及範圍內,及距離水療浴池或熱浸浴缸至少1.5公尺(或5英尺),且必須明確的標示「緊急啟斷」。 3. 啟斷開關可為線上操作設施,或以遙控操作啟開幫浦電路。此項規定並不適用於一戶家庭住宅。 第6-263條(水療浴池及熱浸浴缸之緊急開關) 在水療浴池及熱浸浴缸附近及可視及範圍內,應設附有清楚標示之緊急停止或控制開關,其位於供使用者輕易可及,且距水療浴池及熱浸浴缸一?五公尺或五英尺以上之處。此開關係用來停止電動機,不再提供循環及噴射系統之動力。本條規定不適用於獨戶住宅。 第四款 水療浴池及熱浸浴缸 * 第6-274條(標示燈) 標示燈規定如下: 一、適用範圍:噴水池內或距其邊緣三公尺或十英尺內所裝設之電氣標示燈,應依本條規定為之。 二、保護人員的接地故障斷路器:所有電氣標示燈之電路,應設置保護人員之接地故障斷路器。 三、場所: (一)固定式或靜止式:設於噴水池內之固定式或靜止式電氣標示燈,其距噴水池外緣向內之距離不得小於一?五公尺或五英尺。 (二)可攜式:可攜式電氣標示燈不得置放於水池或噴水池內,或距噴水池內壁向外水平距離一?五公尺或五英尺內。 四、隔離:電氣標示燈應依第6-6條第6-248條規定,裝設現場隔離設備。 五、搭接及接地:電氣標示燈應依第6-7條規定,予接地及搭接。 解說 1.噴水池內使用電氣標示燈已越來越流行。噴水池內之電氣標示燈,必須裝置保護人員的接地故障斷路器(GFCI)。此種保護可裝設於幹線或分路內。 2.為避免噴水池四周被人員碰觸,標示燈必須裝設距離噴水池邊緣至少1.5公尺(或5英尺) 。隔離與搭接之規範,適用本章第一節之規定。 3.接地須符合第二章第八節之規定。 * 解說 1.本節第六款規定涵蓋其他場所的醫療設備,如健身房與保健設施,其使用狀況相同或類似。可攜式醫療用電器具,亦屬第四章第九節規範範圍,在閉合(on)或啟斷(off)位置時,必須防止電撃。其裝置係使用浸水檢測啟斷器(Immersion-detection circuit interrupter, (IDCI)。 2.永久建造式醫療用池,因無法立即拆解,必須依本節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裝置。關於游泳池上方或四周燈具的限制並不適用於醫療用池及浴缸。浸泡桶區域內之燈具必須完全封閉。不易搬動的醫療用浴缸,亦須接受相同的基本要求。 3.搭接與接地規定,以金屬對金屬固定安裝在共同的框架或底座上係可接受的搭接方式。如設備由可撓軟線(花線)連接,設備接地導線必須連接至組件的固定金屬配件。 第6-277條(永久建造式醫療用池) 建構於地面下、地面上或建築物中之類似且不易拆卸之醫療用池,應符合本節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但若所有照明器具採完全封閉型,則不受第6-251條第二款第一目至第四目之限制。 第6-276條(適用範圍) 醫療設施、健身房、體育訓練室及類似區域之醫療用池及浴缸,應符合本節第一款及第六款規定。可攜式醫療用電器具應符合第四章第九節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 第六款 醫療用池及醫療用浴缸 * 第6-282條(可及性) 水療按摩浴缸之電氣設備應為隨手可及,且不破壞建築物構造或建築物之完成面。 如水療按摩浴缸裝設軟線(花線)及插頭連接,僅經易接近接戶開口隨手可觸及之供電插座,插座應裝置其面在直接視線之內及其開口不大於三公尺。 解說 1.本節規定水療按摩浴缸相關之電氣設備應為隨手可及,係為確保水療按摩浴缸相關電氣設備需要維修時,具可及性,而不需破壞建築物之構造或建築物之完成面。 2.此隨手可及之出入口為浴缸整體的一部分,或由封閉浴缸完成面提供一個隨手可及之出入口。 * 第七款 水療按摩浴缸 第6-284條(適用範圍) 本節適用於本規則其他章節未規定之天然水體或人造水體,包括通氣水塘、魚類養殖池、暴風雨殘留之水潭、醫療或物料處理池、灌溉(溝渠)設施等;其電氣配線裝置及其內部與附近之器具設備等。 第一款 一般規則 第6-285條 (用詞定義) 一、人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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