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铭传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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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铭传大学

銘傳大學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96年9月17日法規會修正通過 98年9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 99年3月25日法規會修正通過 99年4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99年12月30日法規會議通過 附件一 國外出差 一、交通費 1.檢附下列憑證: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憑證及登機証。 (2)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抬頭為銘傳大學)。 2.遺失機票票根者,應取得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點之證明。 二、住宿費 檢附出差地住宿飯店所開立之發票或收據。 三、日支生活費 1.非經專案呈請校長事先簽准者,不得報支。 2.經核准報支者,以行政院頒佈之「國外出差日支生活費標準」報支,但已報支住宿費者,日支生活費僅得報支40%。 四、註:核銷單據中有以外幣計價之單據時: 1.有結匯水單者:以水單之匯率計算費用及日支生活費。 2.無結匯水單者:以出國前一銀行工作日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金匯率換算之,結報時並應另附匯率表。 國內出差 一、項目 職別 類別 處、館、系所主管及教授 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及行政職員、技工、司機及工友 二、交通工具 1.飛機 檢附飛機票票根按經濟艙票價報支(含票款及兵險)。 2.高鐵 檢附高鐵車票票根按實報支。 3.客運 公民營客運按實報支。 4.船舶 檢附船舶收據按實報支。 5.火車 自強號票價按實報支。 6.捷運 捷運票價按實報支。 7.計程車 (1).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應檢附證明),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2).計程車資應檢附「計程車收據」並載明搭乘日期、金額、車號、駕駛人姓名(車行名稱)、搭乘起訖點及事由用途。 7.自用汽車 (1).根據實際行車里程數,每公里補助$5元,申請人應於「國內/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內說明途經路線(包括起訖地點),辦理核支。 (2).除上述自用汽車交通費補助外,不得另行報支其他費用(如高速公路過路費、停車費等)。 (3).同一目的之出差人員應採共乘方式,不得分別報支油料代金。 三、每日住宿費 1,600元 1,400元 四、每日膳雜費 550元 500元 五、備註 (1)主辦單位備有交通工具、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交通費。 (2)參加研討會或各類會議時,每日膳雜費僅得報支二分之一,若主辦單位提供住宿或住宿飯店供膳二餐(含)以上者,僅得報支交通費。 (3).凡陪同首長或外賓出差者,其交通費按首長或外賓所搭乘之交通工具按實報支,其住宿費得就所宿旅館之發票或收據,按實報支。 (4).若無法檢附相關單據者,則住宿費及膳雜費僅得報支二分之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銘傳大學學生比賽經費 一、項目 職別 類別 體育室學生 二、交通工具 1.客運 公民營客運按實報支 2.火車 檢附火車票票根 3.捷運 檢附購票證明 三、每日住宿費 600元 四、每日膳雜費 200元 五、備註 (1)誤餐費每日200元 (2)每日水果費20元 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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