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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104 年 7月 9日修正 一 、科技部 (以下簡稱本部)為使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 有所依循 ,特訂定 本注意事項 。 二 、執行機構約用 助理人員時 ,應確實審核其資格並載明約用之類 (級別) ,依 執 行機構規定之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之 。辦理經費結報時 ,應檢附核准約用之 相關資料 。 三 、助理人員分下列三類 : (一)專任助理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專職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 ,分 為高中(職 )畢業 、五專(二專)畢業 、三專畢業 、學士及碩士等五級 。但在 職人員或在學學生 除碩士在職專班或進修學士班學, 生專職於專題研究計 畫外 ,不得擔任專任助理 。 (二兼任助理)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 人員 ,分為下列 三級 : 1.講師 、助教級助理或相當級職者( ) :執行機構或執行機構以外之機構編 制內人員 ,確為計畫所需者 。 2.研究生助理 :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 。 3.大專學生助理 :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 。 (三臨時工) :指臨時僱用 且無專職工作之人員 。 大專校院執行機構約用學生擔任兼任助理 ,應依教育部 「專科以上學校強化 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認定屬學習範疇或僱傭關係 , 並依相應之規定辦理 。 學生至所就讀大專校院以外之執行機構擔任兼任助理 ,經學生就讀之大專校 院認定屬學習範疇者 ,該執行機構得比照大專校院之規定約用其為學習範疇 之兼任助理 。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 辦理休學 ,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 ,不得 擔任兼任助理 。 於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第一項 任一類助理人員者 ,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 其他類助理人員 。 專任助理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 。但同一執行機構如因計畫 執行需要 ,得循 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 ,由二件以上計畫經費分攤專任 助理所需費用 。 四 、助理人員所需下列費用由業務費列支 : (一)專任助理費用 1.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核實支給 工作酬金 。 2.專任助理 參與本計畫前已取得之相關工作經歷年資得併計提敍工作酬 金 。工作經歷由執行機構認定 。 3.專任助理人員為研發替代役第二階段服役期間者 ,執行機構依替代役實 施條例規定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得於業務費支應 。 4.執行機構得按專任助理工作酬金核列至多一個半月數額之年終工作獎 金準備金 。擔任本部不同計畫項下專任助理 ,同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 者 ,不論其在職月份是否銜接 ,得依當年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 ,按 比例發給(其任職前之政府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可合併計算發給年終 工作獎金)。其他有關年終工作獎金之發放 ,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 (二兼任助理) 費用 1.依 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核實支給講師 、助教 級兼任助理工作酬金 ;學生兼任助理認定屬學習範疇者 ,支給研究津 貼 ;認定屬僱傭關係者 ,支給工作酬金 。 2.同一人每月於 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支領兼任助理費用 ,不得超過本部 規定之最高標準 。 (三臨時工) 資 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按工作性質 ,按日或按時核實支給 。 (四)保險費 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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