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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地方政府的法制架构

第8章 地方政府的法制架构;8.1 地方立法体系;8.1.1地方立法的含义与特征;8.1.1地方立法的含义与特征;8.1.2地方立法体制的类型;8.1.2地方立法体制的类型;8.1.2地方立法体制的类型;8.1.3地方立法的内容;2.地方立法的范围 (1)国外的地方立法(略) (2)中国的地方立法 立法数量上,地方立法呈上升势头,逐年递增的速度远高于中 央立法。 调整范围上,地方立法对越来越多的地方性事务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从立法主体看:一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状况。二是省会市、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状况。三是经济特区立法状况。;8.1.3地方立法的内容;(2)地方立法权与政府立法权的关系 地方立法权与中央政府立法权的关系,主要是从属性的关系,在有的国家地方立法权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地方立法权与政府立法权的关系也发生于地方议会与地方政府之间。 (3)地方立法权之间的关系 一国处于平级的各个地区之间在涉及立法问题上的关系:平等、对等的关系。 同一地区不同级别的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上的上级对下级的关系。 ;8.1.4地方立法的程序;程序公开原则:就是立法程序的每一阶段、每一步骤都应当以社会看得见的方式进行,当地居民尤其是程序参与者有权知悉并获得立法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主要内容: 第一,立法信息和资料的公开; 第二,议事过程的公开; 第三,立法成果的公开。 程序自治原则:指立法结果应当合乎逻辑地从立法程序中产生,立法程序对立法结果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立法结果必须形成于立法过程结束后。;(2)效率 提高立法效率主要有以下几种思路: 缩短立法周期。 合理配置立法资源。 建立立法委托制度。 节制立法干预。;8.1.4地方立法的程序;(4)审议阶段:审议法案是立法机关对列入日程的法案正式进行审查、讨论、辩论的活动。审议过程也就是对所提出的法案是否符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立法条件是否具备,法案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与其他法律是否协调等一系列的政策性、合法性、技术性问题,由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直接发表意见,进行最后阶段的可行性论证、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过程。 (5)表决法案阶段:经过充分的讨论或辩论之后,议事机关必须从各种意见和分歧中做出最终的决定,这是审议结束之后,立法机关所必须采取的行动,也是立法程序中议会阶段的结束。表决法案的基本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6)公布法律阶段:公布法律就是由指定的立法主体把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在一定的期间内,用法定的方式公之于众。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8.1.5地方立法存在问题;8.2 地方司法体系;8.2.1不同法系的地方司法系统;8.2.1不同法系的地方司法系统;8.2.1不同法系的地方司法系统;8.2.1不同法系的地方司法系统;8.2.1不同法系的地方司法系统;8.2.2地方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8.2.3地方司法腐败问题;8.3 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体系;8.3.1地方政府行政执法概述;8.3.1地方政府行政执法概述;8.3.1地方政府行政执法概述;8.3.2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制度;8.3.3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4.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公共目的,就未来一定期限内实现公共目的的方法、措施或者步骤进行的事前安排和部署行为。 5.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或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相对人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其他法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上述相对人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督查、督导活动。主要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检查与督导。;行政执法依据不统一 执法主体混乱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执法认定事实不清 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 刑讯逼供 程序违法 钓鱼执法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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