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09年广东试验室资质认定获证试验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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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09年广东试验室资质认定获证试验室

印发2009年度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监督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质监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了加强对我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省质监局制定了《2009年度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9年度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监督评审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保证实验室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确保实验室的资质认定活动的法制性和有效性。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三、范围 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后的18个月(前后3个月)的实验室。 四、职责分工 省质监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定实验室监督评审工作方案,并根据情况以抽查的方式对监督评审方案的实施情况或评审组现场评审的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实验室的监督评审结果作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监督评审后处理工作。 五、监督评审组组成人员 监督评审由广东省资质认定评审员组成监督评审小组,各市局计量科(处)派1名熟悉实验室管理的人员担任监督员。 六、时间安排 监督评审工作按照“2009年度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评审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进行。各监督评审组对每个被监督评审实验室的具体评审时间,由市局与监督评审组长、被监督实验室协商确定(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七、组织实施 (一)各市局同评审组长确定具体评审时间后,填写“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评审通知书”(见附件3),于现场评审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监督评审实验室和评审组,并传真一份至省局认证监管处存查。 (二)监督评审的现场评审程序按我局《广东省质量检测技术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程序》(粤质技监[2001]62号)规定的现场评审程序进行。 (三)监督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有关条款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1.对上次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2.通过审查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监督控制的情况(如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等),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 3.对上次评审后的变更(检测标准、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更等)进行确认,发现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消或增加限制条件。 4、重点选择能够体现实验室技术能力的、标准变更的或者在部分领域内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现场考核和现场考核试验。现场考核项目覆盖实验室资质认定通过项目大于15%(不超过50%),应尽量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力验证结果可疑或离群的、检测标准变化的项目(含上次评审未做过的项目)。 5.检查实验室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者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 6.抽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查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检测/检验;检查实验室是否出具虚假检测或结论严重失实的报告。 7.被评审单位应在现场监督评审结束后7日内将“被评审单位对评审组成员的评价表”(见附件9)反馈省局认证监管处。 八、结果的处理 对于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实验室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评审组长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后7日内,将《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交相关市局,市局应于7日内填写“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监督员用表”(见附件4-8),连同所有的评审材料一并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九、其他事项 (一)省属实验室的监督评审工作由省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市局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按“计划表”完成监督评审。监督评审的时间、评审组成员若有变动,应及时上报省局认证监管处,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各市局对监督评审中发现实验室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应及时向省局认证监管处报告。 (四)各市局应做好监督评审的后处理工作。对存在超出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参数范围对外出具检测报告的实验室,或者已被撤销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或被暂停/撤销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情况下仍对外出具盖有CMA/CAL标志的检验报告的实验室,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各地在监督评审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认证监管处联系。 (六)本次监督评审所涉及费用已列入2009年我处经费预算。 联 系 人:刘浔华、杨哲 ; 联系电话:020 020 真:020。 电子邮箱:gdscma@126.com 附件: 1.2009年度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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