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文化资产保存法》
:::回⾸⾴| English | ⽇本語| 兒童版::: 全⽂檢索 google
:::
::: ⾸⾴ ⽂化法規 法律⽂化資產保存法
法律
轉寄好友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法規命令
⽂化資產保存法
組織類
⽂化資產類
⽂化藝術類 中華民國94年2 ⽉5 ⽇華總⼀義字第09400017801號總統令修正⽂化資產保存法全⽂104條
⽂創產業類 中華民國94年8⽉1⽇⾏政院院臺⽂字第0940030668號令發布第92條定⾃94年2 ⽉5 ⽇施⾏
影視⾳樂類
中華民國94年10⽉31 ⽇⾏政院院臺⽂字第0940051650號令發布第1~91條、第93~103條定⾃94年11⽉1⽇施⾏
⼈⽂出版類
其他
中華民國100年11⽉9 ⽇華總⼀義字第10000246151號總統令修正⽂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定⾃101年5⽉1⽇施⾏
⾏政規則
⽂化資產類
第⼀章 總則
⽂化藝術類
⽂創產業類
第⼀條 為保存及活⽤⽂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活,發揚多元⽂化,特制定本法。
影視⾳樂類
⼈⽂出版類
第⼆條 ⽂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宣揚及權利之轉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
⾏政作業類
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獎補助類
本部函釋 第三條 本法所稱⽂化資產,指具有歷史、⽂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
⽂化資產類
列資產:
⽂化藝術類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類為⽣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化價值之建
造物及附屬設施群。
⼆、遺址:指蘊藏過去⼈類⽣活所遺留具歷史⽂化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定著之
空間。
三、⽂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活或儀式⾏為所定著之空
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四、傳統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統⼯藝美術及表
演藝術。
五、民俗及有關⽂物:指與國民⽣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化意義之⾵俗、信仰、
節慶及相關⽂物。
六、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為加⼯具有⽂化意義之藝術作品、⽣活及儀禮器
物及圖書⽂獻等。
七、⾃然地景:指具保育⾃然價值之⾃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
第四條 前條第⼀款⾄第六款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
有關⽂物及古物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政院⽂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建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前條第七款⾃然地景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