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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有值时,则监控纳税人“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13行以下是否有值,若无值则不可以填报。且填报数额不得大于“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13行以下各明细之和*25%。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基本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特殊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一、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总局2012年12号公告)重申“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例:C公司2014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填报过程 企业取得的700万技术转让所得中的500万元部分免税,另外200万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万元(即(1000+700-500-100)万=1100万) 1、按主表填报顺序,据法定税率25%计算的应纳税额275万(即1100×25%=275万),不考虑所得减免法定税率还原问题,减免税=110万(即1100×(25%-15%)),应纳税额=275-110=165万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2、考虑所得减免法定税率还原问题,应纳税额为1000×15%+200×50%×25%=175万元,减免所得税100万元(即275-175=100万)。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10万元(即1100×(25%-15%)=110万元),按法定税率减半12.5%和按高新优惠税率减半7.5%之间的差额10万元(即200×50%×(25%-15%)=10万元)需要从上述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额中减除,因此合计减免所得税100万元(即110万-10万=100万)。 A107040-例3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A107041) 110 3 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 4 四、其他专项优惠(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5 (一)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6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 7 (三)动漫企业 8 (四)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 9 (五)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 10 (六)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 11 (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2 (八)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 13 (九)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 14 (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 15 (十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6 (十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7 (十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8 (十四)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写A107042) 19 (十五)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0 (十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填写A107042) 21 (十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2 (十八)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23 (十九)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24 (二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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