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ppt

国际商法(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ppt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5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商法(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

第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引例:运用仲裁程序解决国际商务纠纷;  在审理过程中,A公司的代理人发现,B公司的代理人与首席仲裁员曾经是同事,于是向仲裁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仲裁机构批准了A公司的申请,指定甲为首席仲裁员,继续案件的审理。于2006年3月5日作出裁决,由B公司于2006年4月5日前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于4月15日支付全部货款。4月5日,B公司未交货,A公司欲向日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发现B在日本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后来A公司调查到B在中国上海的某仓库中存有一批货物,于是A于10月20日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请问: (1)A与B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吗?它们之间的争议应由哪个机构审理? (2)B公司认为合同已经变更,新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因此不能仲裁。有道理吗? (3)仲裁机构同意A公司申请回避有道理吗? (4)美国仲裁协会的裁决能够在我国获得执行吗? (5)A公司向我国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为什么?;第一节 概述;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1.协商;2.调解;3.诉讼;4.仲裁;仲裁VS调解;仲裁VS诉讼;议一议; 概念 特点 优越性 ;(一)概念;(二)特征 P187;仲裁与诉讼相比较有哪些优点?;第二节 仲裁协议 P188;一、仲裁协议的概念;?二、种类:P188;三、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P189;(一)仲裁事项;3.我国的规定:;(二)仲裁地点;(三)仲裁程序规则;(四)仲裁机构 P189、198;国际性和区域性仲裁机构 P198;是一个民间性质的常设仲裁机构。P197 1956年4月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促会”)组织设立 。2000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名称。 总部在北京,下设上海、华南、天津、西南四个分会。 2012年设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 。 2015年1月1日启用新的《仲裁规则》;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SHIAC);case;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五)仲裁协议的作用;Case:“伊丽莎白”买卖合同纠纷案;(六)有效仲裁协议的确定;(六)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中意女短裙售货合同争议调解案;调 解 过 程 调解中心受案后,由于此时被申请人的执行董事正在杭州,调解中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独任调解员赴杭州进行调解。调解员在与被申请人执行董事接触时发现,其虽是华人,但自幼移民意大利,英文说不清楚、中文听不明白,只会讲温州话和意大利语。为此调解员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并征得申请人同意,把意大利语作为工作语言。 ;调 解 结 果; 在这之后,被申请人并未履行《调解书》项下义务,申请人作为守约方根据《调解书》的约定,将《调解书》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根据《仲裁规则2000年版》(下称《仲裁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之外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凭当事人达成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他们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受理该案并向双方送达仲裁文件,被申请人没有到庭,仲裁员依据《调解书》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之后被申请人履行了该裁决。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P193;(一)仲裁裁决的效力 P189;(二)《纽约公约》 P194;各缔约方承担下列义务:;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范围 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裁决的事项不具可仲裁性及裁决内容违反公共秩序的法院认定 ;保留;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P196;有下列情形的,可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 1.依该国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 2.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三)我国的规定;; 不规范的仲裁条款 ;案例:调解转仲裁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案例:当心国外仲裁的“陷阱” ; 上海另一家装潢公司为某外商企业装潢后,50万元工程余款成为“坏帐”。原来,双方产生歧义后,外商选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上海的装潢公司听说必须缴纳80万元人民币的仲裁费用保证金,若提出反诉和抵销请求还得向仲裁院缴纳巨额保证金,觉得无胜诉绝对把握,自认倒霉,放弃仲裁。   ;注意事项

文档评论(0)

xxj165888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教师资格证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4年04月12日上传了教师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