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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介绍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介绍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以下简称为网上认证)是指由纳税人通过扫描或键盘录入方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七要素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金额、税额)和84位密文转化为电子信息,并将电子信息在严密的安全机制下,通过Internet网络传输到国税机关,再经过国税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84位密文解密还原后,与相应的明文内容进行自动对比,产生认证结果,同时将认证结果回传给纳税人的一种认证方式。   网上认证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为纳税人)。   纳税人采用网上认证方式需外购专门的软件。   ◆申请办法   1、需要使用网上认证系统的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开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主管国税机关。   2、各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的开户登记表后,应在七日内对纳税人的开户登记表和应具备条件等内容进行调查,符合要求的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传递给所属区局、市局直属分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3、流转税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登记表”的次日8:00—9:00时,运用网上认证系统税务客户端软件,为纳税人进行网上认证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登记和企业用户开户登记,核定每户纳税人单张发票最大提交次数为2次。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开户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传递给服务单位。   4、服务单位根据“通知书”在三日内上门安装、调试网上认证系统企业客户端软硬件。   网上认证纳税人一旦开通即可进行抵扣联网上认证。   ◆操作说明   1、网上认证纳税人在每天任意时间段上,均可按用户名和密码(企业第一次登录后须将原国税机关在开户时所提供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修改)登录到市国税局网上认证系统,将当月收取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扫描设备进行扫描识别和提交认证。   2、网上认证系统企业端的认证方式包括实时(在线)认证和批量认证两种。实时(在线)认证即对每份发票的数据扫描识别或手工录入后,立即提交市国税机关网上认证系统进行认证;批量认证即完成对多份发票的数据扫描识别或手工录入后,一次性批量提交市国税机关网上认证系统进行认证。   3、网上认证的抵扣联必须是在票面84位密文和专用发票抵扣联上主要信息清晰的情况下方可认证,严禁将非防伪税控发票提交到系统中。   4、网上认证纳税人在由于发票褶皱、搓揉等原因难以扫描识别,或者扫描设备发生损坏等情况下,也可采用键盘录入抵扣联票面84位密文信息和明文信息,并形成相应电子数据传输给市国税局网上认证系统的方式进行网上认证。   5、 网上认证纳税人对于在认证过程中因“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仅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造成的认证不通过,不得强行修改发票代码、号码使其通过认证系统达到认证通过,对于认证不通过的发票一经确认,网上认证纳税人必须在接收到认证结果信息后24小时内将发票抵扣联原件送交区局、市局直属分局计划征收部门。   6、网上认证纳税人当月收到属于抵扣范围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在当月认证后方可申报抵扣。   7、网上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应为该纳税人收受的抵扣联发票,对于纳税人在未认证就丢失的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由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在取得销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情况下,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8、网上认证纳税人应于每月纳税申报前按月打印申报所属月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认证结果清单》(以下简称“结果清单”),并把抵扣联发票按照“结果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备查。“结果清单”上如需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的,由纳税人向其区局、市局直属分局计划征收部门预约,在区局、市局直属分局计划征收部门打印盖章;对采用网上认证方式的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未在“结果清单”上列明或“结果清单”上所列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一律不予申报抵扣。   ◆ 认证结果处理   1、认证通过:经认证,发票密文和发票明文数据完全一致的属于正常认证结果,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申报抵扣。   2、认证不通过:经认证,发票密文和发票明文数据不完全一致或无法认证的属于非正常认证结果,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仅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经所属区局、市局直属分局计划征收部门确定后,纳税人可退回销货方要求重新开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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