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股权之争的看法与启示.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美股权之争的看法与启示

国美股权之争的看法与启示 国美股权之争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无硝烟的经济争斗。国美商战给了广大经理人董事会包括金融界学者展现一场经典公司治理与股权争夺黄光裕在1987年创办的目前已发展成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2008年11月底,在黄光裕被捕后,陈晓接过了国美电器的帅印。在短暂的喘息之后,陈晓开始了自己的资本操作路径,并逐渐与黄光裕走向了决裂,包括与家族经营式思维的决裂。对资金极度渴望的国美电器引入了贝恩资本。据港交所的资料显示,在入股后,贝恩资本持有国美电器股权32.26%,仅次于大股东黄光裕家族首先,为了对抗贝恩资本,黄光裕通过增持,保持了自己33.98%的持股比例。其次,今年5月11日,黄光裕夫妇利用自己手中的表决权,于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5项否决票,导致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而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如果贝恩投资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董事席位,将造成公司违约并须作出赔偿,相关赔偿额高达24亿元。2010年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黄光裕不会容忍自己的“孩子”改名换姓贝恩增持国美股权 黄光裕股权被稀释多数中国人还是指责董事局主席陈晓违背大股东黄光裕所信托,窃取这间具有家族企业色彩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意图私利。此中言论多属传统的道德审判,而忽视了的商业属性两人的公司控制权之争虽惨烈但仍循香港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未越雷池一步,在当代中国商战中实为罕见一场阳光下的公平决斗。 这是一堂关于家族企业公司治理、董事会与股东会的权力边界、职业经理人信托责任、私人股权基金的再认识等核心议题的绝佳公开课。中国民企创始人们应该集体感谢国美争夺战中昔日首富和他的朋友们、对手们,正是他们给全世界上演了一部真人版精彩绝伦且免费的商战大片。在我国《公司法》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董事会主要职责之一。但我国属于大陆法系,而国美的注册地在百慕大群岛,上市地点在香港,这两地均属于英美法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国镔介绍,大陆法系讲究“股东会中心制”,即董事会只拥有股东会明确授予它的权力;而英美法系则奉行“董事会中心制”,即除了股东会保留的,董事会具有一切权力。 国美事件中,在年度股东大会投票形成决议的情况下,董事会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否决了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其依据正是国美电器公司章程中的表述: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任命公司非执行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国美董事会的再否决,正是根据英美法系“未明确禁止即合规”的原则。作为谈资的豪门恩怨商业利益的博弈必须充分运用资本市场的规则,依法进行。国美的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战争,其实质是公众公司的控制权之争,是家族经营方式与现代公司制度之间的碰撞黄光裕不会容忍自己的“孩子”改名换姓过去20年间,中国民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与“老板”争利的案例可谓不胜枚举。创始人不能因国美事件将职业经理人和董事会“妖魔化”。创业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不能仅仅靠“情感信任”,而应该靠健全的规则形成的“机制信任”来确立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到授权明确,并有相应的救济渠道,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只有这样,才会真正具有“公司的力量”。对于黄光裕来说,国美从上市那天起就已经不姓黄了家族经营方式与现代公司制度之间的碰撞一方是作为创始人兼大股东的黄光裕家族,另一方是现任董事会主席陈晓和他的一致行动人。这种“绑定一致行动人”的方式很关键。比如,陈晓本身持股很少(不到2%),但是当他绑定诸多一致行动人(董事会众高管和部分投资机构)时,陈晓控制的股权,远远大于他的股权,这也许是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一种新形式。 在任何行业,作为创始人的职业经理人与资方都会出现问题和分歧,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清晰的责权机制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公司依据《公司法》重新架构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即将股东定位于出资人、监督人,将职业经理人定位于受托人、经营人。 国美之争 EDen Frank 第1页共2页

文档评论(0)

wnqwwy2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14141164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