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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政府部门
委托政府部门 篇一:政府部门通用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办理 业 务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 委托权限:□递交、接收资料 □代签代收文书 □陈述申 辩 □其他 委托期限: 委托单位(人): 受委托人: (盖章)(签名) 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1.此委托书用于当事人委托他人处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事宜;2.委托权限包括递交、接收资料、代签代收文书、陈述申辩及其他,由委托人填写;3.禁止写全权委托。 篇二:委托代理机构相关法律- 采购人、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相关法律 一、《招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二、《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采〔2013〕66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外再建本地的“代理机构库”,也不得为采购人指定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范围和方式。 四、《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川发改政策 [2010]130号)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只能按《标准比选文件》的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允许以其他名义或自定方法、标准规避比选和排斥潜在申请人。但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已经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从其规定,项目业主应将其规定、项目审批和招标事项核准情况、委托代理合同报送我委备案。“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 (四)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委托政府部门)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六)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家融资项目。 2、《标准比选文件》分为合格法和评分法两种比选办法。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方式。通过修改《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将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非政府投资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方式。 篇三:直接委托工作指引 直接委托工作指引 1. 目的 根据总部制度规定,直接委托由项目公司操作完成。为规范项目公司建设工程、服务项目招标、材料设备采购工作(以下简称直接委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工程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的 ; 2.2. 服务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 2.3. 材料设备采购,采购总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之内的; 2.4. 政府收费项目,政府垄断项目; 2.5. 部分特殊行业(如电力)且工程总额在人民币贰佰万元之内的简易招标工程发包,经总部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适用执行直接委托流程。 2.6. 对不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执行直接委托流程的,项目公司必须事先以书面报告的方式详细说明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拟合作的单位选定、价格的确定过程等等内容,经总部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适用执行直接委托流程。 3. 流程 3.1. 特批类的直接委托:此类直接委托是指范围中的第5、第6条。 3.2. 特批类的直接委托分为:延用原合作单位项目和新合作项目。 3.2.1 延用原合作单位项目的直接委托:延用原合作单位的项目,需走直接委托流程的,需根据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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