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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培训教材
GB 7258标准介绍;目 录;一、GB 7258 修订工作的背景及原则 ;(二)GB7258-2012制修订背景
1、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不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
2、我国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仍较低,与车辆机械故障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较高。
3、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所采用的汽车分类标准与汽车行业所采用的汽车分类标准不尽一致,不利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对机动车(尤其是汽车)的综合管理。
综合GB7258-2004执行5年以来已发布了3个修改单、标准所引用的许多标准已制定实施了新版本等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对GB7258-2004进行整体修订,提高机动车(特别是大型客货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技术依据,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机动车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三)GB7258-2012制修订原则
1、从GB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这一属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标准适用范围,提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主要环节。
2、根据GB7258-2004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用与公安交通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3、提高客货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
4、进一步明确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公共汽车运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5、进一步严格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等要求,为高效打击提供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撑。
6、要求机动车制造厂家进一步明示汽车安全气囊等车辆安全装置的性能,以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二、GB7258-2012标准主体结构及主要修改点;(一)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除外。
注意: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场地竞赛车辆、机场摆渡巴士、沙漠车等非道路车辆,以及林业机械及矿山机械、建筑机械等工程机械。
2、 非道路车辆不准许上道路行驶,确需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许可。;车辆;(二)调整新增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机动车和汽车的定义,按照现行机动车管理分类,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乘用车和客车的合称)、载货汽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将原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合称为摩托车,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相适应;同时,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特型机动车等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公共汽车、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轻便摩托车等术语和定义,以使标准使用者能更清晰地理解标准相关条款适用的主体。 ;主要变化的定义
1.汽车(标准条款3.2) ;第四章主要变化内容
1.关于产品标牌
——如果产品标牌为标签标示,标签应满足GB/T 25978的规定。
——对于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
——关于标牌的调整内容; ——关于车辆识别代号
●对于乘用车,除车辆铭牌上需体现识别代号外,还应在以下几个地方进行标识
1)发动机舱内或车门立柱(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在右侧除后备箱外其他结构件上)
2)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
3)具有ECU的车辆,要求ECU应记载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且记载的特征信息应能被读取
4)后备箱(或行李区)从车外无法观察但打开后能直接观察的位置
5)其他5个主要部件上
●其他类车
1)其他汽车及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前部右侧,(与04版要求相同)
2)对于3.5吨及以下货车,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车辆识别代号;
●打刻要求
1)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表示“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 ——其他标识
1)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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