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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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海鸥股份”或 “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 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 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首 次公开发行A 股并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海鸥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公布 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 年5 月5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 年5 月5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的合格报价 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申报价格相同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申报价格及申 报数量均相同按照在申购平台提交的时间 (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 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 1 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 年5 月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 年5 月9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重要提示 1、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8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83 号文核准。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 备制造业” (C34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 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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